政策解读 |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人:中诚信绿金 发布时间:2022-02-11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双碳”目标背景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指导。

1. 任务系统全面

    《意见》系统全面地对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工作部署,在能源规划协同实施、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促进能源国际合作、完善相关治理机制等领域明确重点任务,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2. 强化标准规范

    《意见》强调在完善相关能源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过程中,完善相关法律的针对性,全面清理先行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提出制修订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等。

3. 市场化机制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等。促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供热企业按热量收费,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

4. 加大金融支持

    《意见》强调财政金融对于支持能源绿色转型的重大意义,指出要加强绿色清洁能源开发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于化石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也给予了关注,指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现有低碳转型相关基金要支持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把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贡献纳入授信考量范围。引导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等产品,拓宽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融资渠道。

5. 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资产配置,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2020)》、《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标准要求,加大绿色能源产业支持力度。

    二是建议大力发展转型金融。聚焦传统化石能源企业转型需求,开发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SLL)等产品,打造适用于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转型金融产品和体系。

    三是建议企业重点重视自身碳排放核算和碳资产管理,充分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碳交易相关制度、碳核算技术要求,科学编制自身碳排放清单,采用先进工艺、节能设备,探索CCUS技术,不断促进碳资产增值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