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编辑:中诚信绿金 时间:2022-01-18
2021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将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该《准则》是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后,为进一步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推出的重要文件,有助于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可实施性和可落地性。本文将对《准则》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结合中诚信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提出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实际建议。
内容解读
框架范围明确。
《准则》包含四章(总则、年度报告、临时报告、附则),共三十一条,对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的内容要点与格式规范进行了规定。总则部分明确了《准则》出台目的及总体要求,并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中不同类型披露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分类规定。
格式和准则要求具体。
1)年度报告规定了目录和名词解释、关键环境信息提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清洁生产审核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临时报告情况、相关投融资的生态环保信息等应当披露内容;
2)临时报告规定了当企业发生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司法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披露的环境信息,同时规定,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时,应当披露变更内容、主要依据,着重关注披露主体在生态环境管理与执行中的重大变化情况。
突出强调规范性。
《准则》开篇第二至六条即从总括性角度,围绕表述真实准确、数据选取合规、单位合理统一、语言通俗易懂、参考依据专业可查、规定条目必须披露、责任专岗担保承诺、行业术语及时解释等多方面细则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全篇则通过明确披露范围、细化内容要求,强化主体披露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保证了最终披露报告整体的规范性,从而为衡量主体披露的质量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支撑,为之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实用性打下坚实基础。
实际建议
根据《准则》,建议各类型环境披露主体从几个方面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信息披露:
1)建立并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企业可单独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生产特点,形成规划、执行、记录、披露全流程闭环管理。
2)单独设立环保工作负责人或环保机构负责人专岗,强化监督意识,专人对接监管,更准确理解监管要求,把握好企业自身依法开展生产的红线,并不断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以及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3)规范执行记录并形成制式台账,对照环境信息披露具体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形成针对企业环境管理,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重点披露内容的制式台账,便于后续披露报告的数据调取及跟踪核查。
4)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作:一方面,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培训,加强企业自身生态环境管理、环境信息披露的能力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与储备;另一方面,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支持,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5)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识别、测算和管理,以及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防范气候环境相关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建议以环境信息披露为切入点,全面提升自身ESG表现,增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