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考核制度化:《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解读
编辑: 时间:2026-06-03
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将碳排放双控要求纳入制度体系,构建起权责清晰、导向明确、刚性约束的综合评价考核机制,为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提供制度保障。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推动能源转型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全社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
一、重点内容解读 (一)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核心聚焦“5+9”指标体系,既突出关键约束,又覆盖全领域支撑,实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考核导向。 5项控制指标为刚性约束,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精准对接2030年前核心目标要求; 9项支撑指标则延伸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涵盖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板块,全面衡量地方绿色转型协同成效,确保“双碳”工作全方位推进、无短板盲区。 这一指标体系既突出重点、又覆盖全面,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将引导各地区准确把握、高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 (二)评价结果评定标准 各项指标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标评定为达标或不达标,并根据达标情况确定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 不合格: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 合格: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其他情况 (三)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评价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反馈,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不合格地区:限期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进行约谈 合格但部分指标不达标地区: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提醒 优秀或单项指标表现突出地区: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对企业的启示 工业生产、产业运营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碳排放是区域碳排放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控的重点领域。因此,企业作为地区节能减排、低碳转型的重要碳排放责任主体单位,将直接承担节能减排、合规控排、绿色转型的主体责任。对企业而言,契合新时代绿色发展要求,需要加强碳管理体系建设、减排技术升级及绿色供应链布局,未雨绸缪做好低碳转型规划和风险防控工作,主动适配“双碳”发展新格局,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压实工作要求 企业应密切关注属地政府发布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内部碳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路线图。 (二)聚焦重点领域,落实减排措施 根据考核指标体系,企业应在能源消费领域控制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扩大绿电采购规模,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在工业生产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重点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严格执行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在绿色转型领域,建筑类企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交通物流企业推广新能源车辆。 (三)积极参与碳市场,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已纳入支撑指标体系,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严格遵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定,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合理运用碳市场工具。 《办法》对数据真实性提出严格要求,明确数据造假直接评为不合格并追责,对存在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行为的,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追究责任。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将成为合规重点,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主动配合核查工作。
三、结语 作为我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的关键制度安排,《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将有力推动各地区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程。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政策既是约束也是机遇。碳排放管控将更加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面临转型压力,同时绿色低碳产业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率先实现转型的企业将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各类企业应主动顺应发展趋势,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把低碳转型作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硬性任务落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