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绿金 | 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运行年报
编辑: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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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看点 01 一级市场 截至2025年末,国内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3000只,累计发行规模约5.24万亿元。2025年,国内市场共发行647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10,784.33亿元,较2024年发行规模明显回升,发行只数同步增长,绿色债券一级市场活跃度显著增强。2025年,绿色债券占整体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和发行只数的比重继续保持在相对稳定区间,在“双碳”目标持续推进背景下,绿色债券仍是国内债券市场的重要融资工具。 从结构上看,2025年绿色债券发行呈现节奏更为均衡的特征;在品种类型上,绿色金融债仍为发行规模主力,绿色中期票据为发行数量主力;在发行场所上,银行间市场表现突出;在发行地区上,北京市在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上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在发行人主体性质上,国有系企业仍为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的绝对主力;在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方面,绿色债券发行人及债项评级仍以AAA级为主;在发行人行业类型上,银行业发行规模居首,融资租赁业发行数量最多。 02 二级市场 2025年,绿色债券共有1,427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年度现券交易规模达1.28万亿元,较2024年参与交易只数和交易规模分别增长40.73%和10.61%。整体来看,在一级市场发行规模回升和存量绿色债券持续扩容的影响下,2025年绿色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显著增强,市场流动性较上一年明显改善。 03 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观察 2025年绿色债券中可比同类债有186只,其中74.73%的绿色债券体现出一定成本优势,发行成本低于当天发行的同类债券票面利率0.89bp~135.00bp不等,绿色债券仍然保持一定的发行成本优势。 04 绿色债券政策监管动态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三部门发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中国人民银行等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七部委联合发布三大《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欧盟发布《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2.0)、ICMA发布新版《气候转型债券指南》等。
一、一级市场发行情况 01 绿色债券整体发行情况 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呈现出量价齐升的发展态势,发行规模与发行只数同步回升,市场活跃度显著增强。全年共发行绿色债券647只,发行规模达10,784.33亿元,较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35.64%和58.26%。截至2025年末,国内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3,000只,累计发行规模约5.24万亿元。从历史演进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2016~2020年,绿色债券单年度发行规模整体维持在约2,500亿元上下,市场处于制度探索和主体培育阶段;2021年以来,在“双碳”目标引领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加速完善,推动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快速抬升,2022年和2023年连续突破8,000亿元,形成阶段性高点。2024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前期快速扩张的基础上,发行节奏有所放缓,开始由“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行规模较2022~2023年阶段性高位有所回落。与前期依托金融机构集中放量不同,2025年绿色债券市场的回升更多体现为需求端和项目端的协同改善。一方面,重点区域绿色低碳转型、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加快落地,绿色项目储备逐步释放,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实体支撑;另一方面,在绿色金融标准逐步统一、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完善的背景下,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发行主体和投资者预期趋于稳定。整体来看,2025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显著增长,并非简单重回“大体量集中发行”模式,而是在项目类型更加多元、资金投向更加精细化的基础上实现的结构性扩张。
02 绿色债券月度发行情况 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呈现出多次阶段性抬升、融资节奏相对均衡的特征,全年未出现明显单一窗口集中放量的情况。年初受春节假期影响,1月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只数相对较低,当月共发行30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247.61亿元。进入2月,年初融资活动明显恢复,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显著抬升,达到1,097.33亿元;3月发行规模有所回落,但仍维持在400亿元以上,发行节奏整体保持平稳。进入二季度,绿色债券发行明显提速,4月和6月成为阶段性放量月份。其中,4月共发行53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1,360.26亿元;6月发行63只,规模为1,289.33亿元,反映出部分绿色项目在上半年集中落地、融资需求同步释放。三季度绿色债券发行总体维持活跃,但月度波动较为明显。7月发行规模达1,193.84亿元,保持在较高水平;8月发行规模阶段性回落至364.20亿元;9月发行规模再次回升至1,018.90亿元。发行只数方面,三季度呈现先回落后回升的特征,9月发行73只,为三季度最高,显示绿色债券在项目数量和融资规模两端均保持较强活跃度。四季度以来,绿色债券发行活跃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发行只数持续增加,12月达到全年最高水平,而单月发行规模在11月触及阶段性高点后有所回落。
03 绿色债券在整体债券市场中发行占比分析 2025年,债券市场主要券种 合计发行49,843只,发行规模合计77.07万亿元。其中,绿色债券共发行647只,发行规模约1.08万亿元。整体来看,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全市场债券发行规模的1.40%,发行只数占比为1.30%。与整体债券市场相比,绿色债券在发行规模和数量上的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但均已稳定在1%以上,表明绿色融资在债券市场中的参与度和覆盖面持续提升。 从分券种情况看,绿色债券在不同债券品种中的渗透程度差异较大。其中,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在各类绿色债券中表现最为突出,2025年其发行规模占整体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4.99%,明显高于其他券种。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也是绿色债券发行的重要载体,绿色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占对应市场的1.90%,绿色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占比为1.54%,在相关市场中已形成一定规模基础。金融债方面,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占金融债市场的1.30%,在金融债总体体量较大的背景下,绿色属性仍有较大拓展空间。相比之下,公司债、企业债以及定向工具等品种中,绿色债券在这些细分市场中的渗透率仍然偏低。
从历史情况来看,在规模占比中,自2016年以来,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其能够较好地满足绿色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因此受到市场欢迎,在2022年所有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规模占比首次突破10%,并在2023年的规模占比进一步增长,在2024年占比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绿债中的首位;企业债在2017~2021年均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最大的品种,2022~2023年有所回落,2024年占比回升并再次趋近10%;中期票据中绿色债券规模占比在2016~2020年间占比较低,但从2021年开始明显提升,2022年曾超过5%。在只数占比中,自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后,绿色债券市场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企业债发债主体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绿色企业债在企业债中的只数占比始终维持相对较高水平;绿色中期票据由于其发行期限与绿色项目建设发展周期的匹配优势,在中期票据中的绿色债券只数占比呈增长趋势;金融债中绿色债券的占比总体较为稳定变动不大。从纵向比较看,2025年绿色债券在整体债券市场中的发行占比有所回升,但并未单纯依赖单一品种放量拉动,而是呈现出更加明显的结构分化特征。
04 从绿色债券发行品种分析 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在品种结构上呈现出明显的分化特征,发行规模高度集中于少数核心品种,而发行只数分布则相对分散。全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0,784.33亿元,其中绿色金融债仍为发行规模的绝对主力,全年共发行81只,发行规模达5,623.00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52.14%。从发行只数看,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成为绿色债券发行数量的重要支撑,2025年绿色中期票据共发行222只,占绿色债券总发行只数的34.31%,发行规模为1,980.98亿元;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共发行134只,占比20.71%,发行规模达1,819.76亿元。上述两类品种在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两端均保持较高占比,显示绿色债券更多通过项目化、批量化方式参与融资,发行结构趋于多元。此外,绿色公司债全年共发行141只,占绿色债券发行只数的21.79%,发行规模为875.99亿元,在发行数量上保持一定活跃度,但单笔融资规模相对有限。绿色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定向工具等其他品种发行规模均在千亿元以下,在绿色债券整体结构中占比较小。
从历史演进看,国内绿色债券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明显的品种结构变化特征。在发行规模方面,2016~2019年,随着绿色金融体系初步建立及监管框架逐步明确,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长期位居各品种首位,金融机构成为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发行主体。2020年起,随着沪深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积极推动绿色债券产品体系建设,绿色公司债和绿色中期票据快速发展,其中绿色公司债在2020年发行规模占比升至32.14%,首次跃居各品种首位;2021年绿色中期票据规模占比进一步提高至27.55%,成为当年发行规模最大的绿色债券品种。2022年以来,伴随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重新回升,并连续多年保持领先地位。2023~2024年,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中期票据在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两端表现活跃,推动绿色债券品种结构进一步多元化。2025年,发行规模方面,绿色金融债占比升至52.17%,在各品种中重新形成明显的规模主导;与此同时,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中期票据规模占比分别为16.87%和18.37%,共同构成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支撑力量。在发行只数方面,2016~2018年,绿色金融债发行只数占比长期位居首位;2019~2020年,随着绿色公司债规则逐步完善,绿色公司债发行只数快速增长,成为当期发行数量最多的品种;2021~2022年,绿色中期票据在交易商协会推动下加速发展,发行只数跃居首位。2023年,受类REITs产品活跃发行影响,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只数占比居于首位;2024年,绿色中期票据再次成为发行只数最多的品种。2025年,绿色债券发行只数呈现出更加分散的结构特征。绿色中期票据仍为发行只数最多的品种,占比34.31%,同时绿色公司债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只数占比分别达到21.79%和20.71%。
05 绿色债券发行场所分析 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仍以银行间市场为主,全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绿色债券422只,发行规模达8,788.34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约八成,在资金体量和中长期绿色资金供给方面继续发挥核心作用,是绿色债券最主要的发行场所。交易所市场在绿色债券发行中的参与度保持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年共发行绿色债券146只,发行规模为1,275.43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年发行绿色债券70只,发行规模为50.96亿元。总体来看,交易所合计发行只数占绿色债券总发行只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在服务绿色项目多样化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2025年,银行间市场与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同时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为180.00亿元,相关债券均为绿色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为28.60亿元,相关债券均为绿色企业债。北京证券交易所方面,2025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整体较小,但实现了制度性突破。2025年,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首只绿色债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3.00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绿色建筑项目相关支出,标志着北交所在绿色债券市场实现从“零”到“有”的突破。
从历年发行情况看,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品种较为丰富,涵盖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金融债等多种工具,2016~2025年期间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只数始终保持领先,长期位居各发行市场首位。
06 绿色债券发行地区分析 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分布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及地区(含香港),绿色债券发行区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整体格局看,绿色债券发行仍呈现出“头部地区集中、重点区域多点支撑”的特征,但区域分布结构较前期更趋均衡。北京市仍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地区。2025年,北京市共发行绿色债券118只,发行规模达4,290.73亿元,规模占比为39.79%,发行只数占比为18.24%,在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只数两端均保持领先地位。北京集聚了大量金融机构总部和大型央企,是绿色金融债和大规模企业绿色融资的重要承载地,其核心地位在2025年仍然稳固。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绿色债券发行中持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2025年,广东省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329.08亿元,发行只数79只,规模和只数占比分别为12.32%和12.21%;上海市发行规模为965.57亿元,发行只数56只,规模占比8.95%,只数占比8.66%;江苏省发行规模为523.57亿元,发行只数66只,规模占比4.85%,发行只数占比达到10.20%。环渤海地区中,天津市绿色债券发行表现突出,全年发行规模为568.29亿元,发行只数65只,发行只数占比达到10.05%。福建省、湖北省、浙江省等省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均在300亿元以上,在区域分布中形成稳定的第二梯队。中西部和西南地区绿色债券发行呈现出“规模相对有限、项目数量稳步释放”的特征。湖北、山东、云南、四川、河南等省份绿色债券发行只数占比相对较高,但单笔融资规模整体偏小,反映出绿色债券更多用于支持区域内项目建设和中小规模绿色投资。 从历年发行情况看,绿色债券发行地区长期呈现出以北京为核心、重点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在发行规模方面,除2016年上海市和2018年福建省分别占据当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首位外,其余年份北京市均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地区。其中,2017年、2021年、2022年和2024年,北京市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均超过40%,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明显的规模集聚效应。在发行数量方面,2016~2018年北京市绿色债券发行最为活跃,连续三年位居各地区发行只数首位。2019~2020年期间,随着各地对绿色金融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广东省和江苏省在部分年度超过北京市,成为绿色债券发行只数最多的地区,绿色债券发行由单一核心向多区域扩展的趋势开始显现。随着2020年底“双碳”目标的提出,北京市央企和金融机构率先加大绿色融资力度,2021~2024年间,北京市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只数再度保持领先地位。但进入2025年,绿色债券地区分布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北京市仍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地区,发行规模占比为39.79%,但较前期高位有所回落;在发行只数方面,北京市占比为18.24%,与江苏省、广东省、天津市等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区域集中度有所下降。
07 绿色债券发行人主体性质分析 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人结构仍以国有系主体为绝对主力,呈现出“中央国企主导规模、地方国企主导数量”的分化格局。从发行规模看,2025年,中央国有企业共发行绿色债券262只,发行规模达5,301.06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近一半,主要承担大体量、集中式绿色融资功能,发行品种以绿色金融债和中长期绿色债券为主。在发行只数方面,地方国有企业表现更为活跃。2025年,地方国有企业共发行绿色债券291只,发行只数位居各类主体之首,发行规模为3,473.00亿元。地方国有企业绿色债券发行更多围绕区域绿色基础设施、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具体项目展开,单笔规模相对分散,项目属性更为明显。除国有系主体外,公众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绿色债券发行中保持一定参与度。2025年,公众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规模为1,350.61亿元,发行只数41只;民营企业发行规模为608.35亿元,发行只数48只,整体占比仍相对有限。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发行规模和只数均较小,在绿色债券市场中占比较低。 从历年发行情况来看,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结构经历了由地方主导向“中央-地方分工协作”逐步演进的过程,在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两个维度上呈现出明显差异。在发行规模方面,2016~2018年,地方国有企业在绿色债券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发行规模占比长期保持在较高水平,反映出早期绿色债券更多服务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发展融资需求。自2019年起,随着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以及大型央国企加快绿色转型布局,中央国有企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显著提升,并逐步成为绿色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发行主体。2021~2024年,中央国有企业连续多年位居发行规模首位,2025年中央国有企业发行规模占比为49.16%,仍处于主导位置。在发行只数方面,2016~2019年,随着绿色债券逐步向各省市和具体项目层面拓展,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只数快速增长,处于各类主体之首。2020年以来,地方国有企业持续承担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主力,发行只数占比长期保持在40%以上。2025年,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只数占比为44.98%,继续位居首位,中央国有企业以40.49%的占比位列第二。
08 绿色债券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情况 从主体评级结构看,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人仍以高信用等级主体为主,整体信用资质保持稳健。AAA级主体在发行规模和发行只数上均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全年共发行绿色债券357只,发行规模达7,488.76亿元,分别占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和总只数的69.44%和55.18%,显示绿色债券融资仍高度集中于资质优良的大型发行主体。无主体评级绿色债券全年共发行151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2,662.50亿元,规模占比和只数占比分别为24.69%和23.34%。AA+及AA级主体发行绿色债券规模合计约617.07亿元,规模占比不足6%,但发行只数合计达到137只,占比约21.17%。AA-及以下评级主体发行规模和只数占比均较低,对整体市场影响有限。 自2016年以来,绿色债券发行人整体信用资质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发行规模和发行只数长期集中于AAA级主体。2025年,AAA级主体发行规模和只数占比分别升至69.44%和55.18%,高信用等级主体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无主体评级绿色债券在2019年以来占比总体抬升,但2025年占比有所回落,显示在市场扩容过程中,绿色债券信用结构趋于稳定。 从债项评级来看,2025年国内绿色债券中,除资产支持证券外,债项评级仍以AAA级为主,共发行126只,发行规模占比达52.56%,继续构成市场的核心支撑。与此同时,无债项评级绿色债券在发行只数中占据主导地位,占比达70.02%,但其发行规模占比为45.43%,显示无评级债项以中小规模、项目型融资为主。整体来看,绿色债券债项评级结构呈现“高等级主导规模、无评级主导数量”的特征。 自2016年以来,绿色债券债项评级一直以AAA级为主,绿色债券向高等级集中的趋势更加明显,2021年监管部门取消发行环节强制评级,无评级绿色债券占比开始大幅提升。
09 绿色债券发行人主体行业类型分析 从发行人主体行业类型看,2025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高度集中于银行业,全年发行规模达5,443.0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66.55%,占全年发行规模的50.47%,继续发挥绿色中长期资金供给的核心作用。与此同时,融资租赁、清洁能源及基础设施投融资等行业在发行只数上保持活跃,合计发行只数占比超过40%,反映出绿色债券资金更多投向项目数量分散、单笔规模相对适中的绿色领域。整体来看,2025年绿色债券行业结构呈现“银行业规模主导、实体行业多点发力”的特征。
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2025年,绿色债券二级市场交投明显回暖,全年共有1,427只绿色债券参与交易,现券交易规模达1.28万亿元,较2024年发行只数和规模分别增长40.73%和10.61%。在经历2024年的阶段性回落后,随着一级市场发行回升、市场风险偏好改善及配置型资金回流,绿色债券二级市场活跃度再度提升,参与只数创历史新高。 从债券品种来看,2025年二级市场中绿色金融债共有229只参与交投,交易规模达6,333.59亿元,规模占比49.61%,继续稳居各品种交易规模首位;绿色中期票据共有621只参与交投,交易规模为3,895.36亿元,交易只数占比高达43.52%。整体看,二级市场交易仍主要集中于流动性较强、机构配置需求较高的金融债和中期票据品种。 三、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观察 2025年共计发行647只绿色债券,其中可比同类债有186只,包括126只绿色中期票据、33只绿色金融债、26只绿色公司债和1只绿色短期融资债,将2025年新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与同类债平均发行利率相比,74.73%(139只)的绿色债券具有低于当天发行的同类债券票面利率,发行成本低0.89bp-135.00bp,绿色债券具有一定的发行成本优势。 四、绿色金融动态 国内动态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2025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突出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集聚。其中,《实施意见》对绿色低碳转型的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体现了资本市场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意见》从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发力,致力于推动资本市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支撑。完善标准体系有助于规范市场,增强绿色金融产品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绿色产业开辟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预计绿色产业将迎来诸多发展机遇,如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发行绿色债券等,此外,碳期货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期货研发上市,将使碳交易相关投资成为热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也会为市场注入活力。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机制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2025年2月20日,财政部对外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以下简称“《框架》”),财政部将以其为基础,在境外发行中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作为财政部作为国际绿色债券发行人的基石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在境外发行中国绿色主权债券,可彰显中国对可持续绿色发展的坚定支持,带动更多中资发行体发行绿色债券,进一步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绿色金融市场。绿色主权债券(Green Sovereign Bond,GSB)是以国家名义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将所筹集资金应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减碳净零等绿色项目的债券,其特点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绿色项目,目前市场上多数绿色主权债券由发达经济体发行,此次我国发布首部绿色主权债券框架,将助力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提升我国在国际绿色市场中的地位。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2025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旨在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适配性。《实施方案》的落地将加速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一方面,新能源产业链、传统产业低碳改造及生态修复工程等领域将获得中长期信贷、绿色债券及保险资金的持续输血,相关行业龙头和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有望迎来估值重塑。另一方面,碳市场配套金融工具的扩容和金融机构自身低碳转型的要求,将推动碳金融衍生品和创新保险产品的供给,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ESG投资标的,并进一步强化碳定价机制的市场有效性。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2025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明确主要着力点包括: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金融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同时,《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支持强度。稳妥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以美丽中国先行区为重点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丰富绿色期货品种。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强化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扩大重点领域债券发行规模,丰富债券产品谱系,发展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特色产品,加大绿色、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力度。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绿色债券白皮书》 2025年4月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绿色债券白皮书》,旨在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深交所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引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债券市场工具推动自身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深圳证券交易所绿色债券白皮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要概述绿色债券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执行的整体政策框架。二是从制度优化、产品创新、市场建设、市场服务、跨境合作等方面,介绍深交所债券市场服务绿色金融相关实践,总结深市绿色债券发行情况。三是基于绿色债券创新、战略融合、市场开放等维度,梳理14个代表性案例,分析产品情况、特色亮点、实质性成效和示范意义,便于其他发行人参考借鉴。四是阐述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趋势,以及深交所下一步工作安排。此外,还介绍了深交所基础设施REITs市场绿色实践情况。
《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发布 2025年4月15日,为支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遵循“全面覆盖、综合统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标准统一、协同衔接,科学有效、汇总共享”原则,重点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指标及口径、统计认定标准、数据采集、共享及发布、部门分工等作出统一规定。从业务覆盖面看,《制度》规定的统计对象全面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统计范围包括贷款、债券、股权、资管债权、基金、保险、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和产品,将综合统计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的工作情况。
《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审议通过 2025年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并研究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强调加快绿色科技创新,推进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旨在强化新型工业化绿色底色,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则以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模式,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拓展补偿领域,完善激励约束政策。这些决策高度契合ESG理念,前者聚焦环境层面,降低制造业环境负面影响,后者体现社会层面责任,促进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将有力推动企业ESG实践,为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中国人民银行等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2025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沙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支撑作用。《意见》共提出30条重点举措,包括在创新金融服务上,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上,大力发展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上,研究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上,支持南沙对标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等。
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17日财政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 用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7月18日,旨在通过细化操作标准、衔接国际规则、突出中国特色,推动企业ESG信息披露从框架构建迈入实操落地阶段。该指南作为2024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配套文件,坚持“国际趋同+本土适配”原则,技术框架深度对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标准,要求企业运用“相称性原则”界定价值链披露范围,通过“四步评估法”识别重要性议题,并建立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的逻辑关联;针对企业实务难点,明确价值链分析需以“合理预期影响企业前景”为边界,允许动态调整披露范围,要求采用会计化语言规范数据披露,将ESG相关政府补贴、碳资产等纳入财务报表附注,推动ESG信息与财务数据深度融合。考虑到企业差异性,指南提出“试点先行、分阶推进”策略,2025~2026年优先在上市公司及电力、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落地,同步研发行业专项指南,2027年起逐步向非上市公司扩展,最终形成覆盖全市场的披露体系。兴业碳金融研究院指出,该指南通过量化评估方法和结构化披露要求,将显著提升ESG数据的专业性和可比性,尤其在气候相关风险、供应链碳足迹等领域提供实操工具,助力企业应对国际标准要求,同时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ESG信息支持经济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绿色信托指引》 2025年7月8日,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发布《绿色信托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已于2025年6月11日经第五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指引》作为信托行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自律规范文件,围绕绿色信托的定义、发展目标、业务原则和管理要求作出系统安排,对引导信托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绿色信托业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绿色信托在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资源节约和产业绿色转型中的功能定位,《指引》有助于引导信托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信托行业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绿色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托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等形式,将信托制度优势与绿色发展目标相结合的重要金融工具,《指引》的发布,将推动绿色信托规范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发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 2025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旨在统一标准体系,强化绿色金融市场流动性,提升资产管理效率,降低识别成本。该目录将原有的绿色债券支持标准、人民银行的绿色贷款统计口径和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的绿色贷款统计口径进行了统一,可有效加强绿色金融市场流动性,提升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效率、降低识别成本。同时,该目录还适用于除绿色股票外的其他非债券和非贷款类的绿色金融产品,其他金融类型的绿色支持领域也有了权威的参考标准。从绿色类别上看,该目录共有9个一级绿色类别,38个二级绿色类别,271个三级绿色类别,绿色类别更为丰富和详实。在标准衔接方面,政策设计兼顾市场稳定性与灵活性:已审批未发放的贷款、处于存续期或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沿用历史标准;已申报未获批的债券,发行主体可自行选择适用新旧标准,并鼓励按新版目录进行信息披露。该目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未来将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技术标准更新及国际合作进展适时调整。统一标准的发布彰显了我国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行动,标志着国内统一、与时俱进的绿色金融支持领域的标准正式建立,对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市场运行及相关情况的通报》 2025年8月22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前期通过组织18家评估认证机构完成了2024年度自查工作,形成并发布《2024年度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市场运行及相关情况的通报》。本次通报全面回顾了2024年我国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市场的运行状况,通过自查工作形成了多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亮点和业务成果,有效推动了绿色债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下一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将继续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有序开展竞争,推动绿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202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意见》是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对全面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明确碳市场的基本定位、总体要求,制定了全国碳市场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 2025年9月24日,“2025年中国碳市场大会”上,生态环境部正式对外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系统总结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最新建设进展,全面反映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行情况。未来,中国政府将持续完善全国碳市场相关政策配套制度,分阶段、有步骤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不断丰富全国碳市场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方式,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绿标委发布《关于绿色债券适用〈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5年9月30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关于绿色债券适用〈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绿色债券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25版目录》”)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21版目录》”)衔接工作制定相应机制安排。在衔接细节方面,《通知》明确在《25版目录》发布前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绿色债券,在产品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21版目录》适用范围执行;《25版目录》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21版目录》或《25版目录》;《25版目录》施行日起,在发行阶段变更为绿色债券的,以及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均应适用《25版目录》。此外,《通知》规定对于按《25版目录》注册发行的碳中和债券,项目投向需满足目录中“温室气体减排贡献”标注“✓✓”号的条目。后续,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将组织成员单位结合《25版目录》,更新优化《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等相关配套机制,促进绿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六项企业标准,完善绿色金融标准规范 2025年10月10日,中央结算公司正式发布《中债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Q/CCDC 00007-2025)等六项企业标准,涵盖绿色金融、固定收益证券、银登中心业务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完善了金融市场数据规范与业务管理体系,提升债券市场与银登业务的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中债绿色金融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在2022年版基础上修订,紧密衔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实现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金融产品环境效益披露标准的统一。该标准细化了绿色项目资金用途的定量与定性披露指标,明确“应有”与“宜有”信息要求,为绿色金融信息“可计量、可报告、可验证”提供依据,推动市场信息披露规范化。 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商务部正式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我国在绿色贸易领域的首个专项指导文件,该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针对贸易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全面规划,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意见》要求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强化培训与宣传,推广绿色贸易最佳实践;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可再生能源、改进生产工艺,推动产供链绿色化转型;提出加快物流环节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绿色包装和低碳运输装备;鼓励发展绿色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第三方碳核算与认证能力。第二,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与技术进出口。《意见》强调,要提升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发展绿氢、再制造产品、可降解材料等新业态;加强国际市场研究,利用自贸协定深化绿色贸易合作;鼓励展会绿色化办展,设立绿色展区,推动标准制修订;完善再生资源进口管理,扩大节能环保服务进口;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低碳合作。第三,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意见》提出,要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G20、APEC、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的涉碳经贸规则磋商,推动建立包容、公平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标准体系,制定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推动航运绿色燃料认证国际互认。第四,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意见》强调,金融机构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快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碳定价与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强化对外贸易碳定价沟通和国际互认;加强绿色贸易人才培养与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政策制度协同,构建促进绿色贸易发展的长效机制。 工信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 2025年1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49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和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有关部署,着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长效机制,对金融资源精准服务绿色工厂作出系统安排。《通知》明确以国家绿色工厂为重点支持对象,聚焦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技术改造升级和零碳工厂建设等方向,通过强化产融对接、加大绿色信贷和直接融资支持、完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绿色工厂的服务能力和支持力度。该《通知》的出台,有助于推动绿色金融与制造业绿色转型深度融合,提升绿色工厂建设水平,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七部委联合发布三大《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环综合〔2025〕89号) 2025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通知(环综合〔2025〕89号),正式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文件围绕绿色低碳转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重大工程建设,明确提出强化绿色金融支撑作用,鼓励发展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在政策推动下,重点区域绿色项目储备和融资需求将持续释放,绿色债券作为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其支持范围、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拓展。 国际动态 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ESG风险管理最终指南 2025年1月9日,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管理最终指南。指南规定了机构识别、衡量、管理和监控ESG风险的要求,包括通过旨在确保其短期、中期和长期韧性的计划。指南明确了机构应根据资本要求指令(CRD6)制定的内部流程和ESG风险管理安排的要求。随着ESG风险加剧以及欧盟向更可持续的经济转型,它们将有助于确保机构的安全和稳健。该指南明确了机构监控和应对ESG因素带来的财务风险而制定的计划内容,包括在2050年实现欧盟气候中和目标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些计划将支持机构为转型做好准备,并应与机构根据欧盟其他立法制定或披露的转型计划保持一致。该指南将于2026年1月11日起适用,但小型和非复杂机构除外,其最迟将于2027年1月11日起适用。
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推出中小企业可持续金融标准 2025年3月21日,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推出“中小企业可持续金融标准”,旨在为中小企业获得可持续融资提供便利。这个新标准简化了中小企业获取可持续融资的流程,还让企业向金融机构披露关键绩效指标和气候相关工作变得更轻松。对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也能更方便地将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或其他融资形式归类为可持续绿色或转型金融。中小企业可持续金融标准基于现有的可持续金融政策,侧重于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目标,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活动:分类法气候授权法案(Taxonomy Climate Delegated Act)列出的活动,以及被纳入欧盟认证清单的活动。欧盟将简化这些活动的筛选标准和描述,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的现实情况,并提供一些营业额之外的替代指标;企业:在商业模式中纳入气候相关实践,以及追求可持续经济转型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活动可能不符合要求,但已具有可以衡量的气候投资、技术和流程,或者持有欧盟发布的相关气候认证;投资:与可持续相关的投资,这些投资有助于气候缓解和气候适应。例如能源效率改进、温室气体减排等投资,可以被认为符合标准。中小企业在使用这一标准时,可以依次评估其活动、企业和投资是否属于上述标准,只要有一项符合,则可以应用该标准寻求外部可持续融资。
首笔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在伦敦发行
美国证监会批准首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批准绿色影响交易所(Green Impact Exchange,简称GIX)作为国家级证券交易所注册(已批准其注册为国家证券交易所的Form 1 申请)。这使得GIX能够成为美国首个以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股票市场,标志着美国首个专注于可持续发展的证券交易所即将诞生,GIX预计将在2026年初正式启动交易。资本市场迈入可持续新时代GIX由前纽约证券交易所高管丹·拉博维茨(Dan Labovitz)与查尔斯·多兰(Charles Dolan)创立。旨在为那些真正承诺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提供一个专属的融资与交易平台。如今在获得SEC批准后,GIX即将成为美国首个专门服务于绿色企业的国家级交易所。 英国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草案 2025年6月25日,英国商业贸易部(DBT)发布了《英国可持续发展报告》(UK SRS)标准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草案旨在构建世界领先的可持续金融框架,提供可信且对决策有用的可持续相关信息。该草案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下属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为基础,结合英国国情提出六项本土化修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调整包括将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宽限期延长至两年(为ISSB规定期限的两倍),以及取消IFRS S1允许的可持续性披露与财务报表不同步的豁免条款,以强化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的关联性。此外,草案还明确要求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布符合《巴黎协定》1.5°C目标的过渡计划,并提出针对担保提供商的自愿注册制度以增强市场信任。征求意见将于2025年9月17日截止,政府将综合各方意见及成本效益分析结果,为未来是否立法强制实施提供依据。这一举措延续了英国此前通过《公司(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披露)条例》要求部分企业强制披露气候信息的政策脉络,同时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展至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反映了全球ESG监管趋严背景下各国在协调国际准则与本土需求间的平衡尝试。UK SRS的落地不仅将强化英国企业在国际可持续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还可能为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参考范本,凸显气候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在金融风险管理和资本配置中的核心地位。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计划-清单草案》 2025年9月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清单草案》,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法案》(SB261)提出落地指南,明确相关企业可采用TCFD或IFRS S2等国际框架进行披露。SB261要求在美国加州开展业务且年收入超过5亿美元的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每两年拔露一次气候相关企融风险及应对措施。此次发布的清单草案为企业准备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提供了指导性文件,有助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顺利完成首次披露。 东京发行全球首只经认证的气候韧性债券 2025年10月10日,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宣布,东京都政府(TMG)即将发行的“东京韧性债券”(Tokyo Resilience Bond)获得气候债券韧性标准(Resilience Criteria)与气候韧性分类法(Resilience Taxonomy)双重认证,成为全球首支获气候债券认证的韧性债券。该债券的独立核查由评级与投资信息公司(R&I)执行,该机构已于2025年9月取得气候债券标准认可的外部评审资质。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东京韧性项目”(TOKYO Resilience Project)框架下的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包括提升中小河川防洪能力、完善海岸与河川防护设施、推进电线杆入地化、防治泥石流与海岸侵蚀以及改造港口设施等,旨在强化东京应对洪水、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的防灾与适应能力。 ICMA发布新版《气候转型债券指南》 2025年11月1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新版《气候转型债券指南》,首次将“转型债券”(Transition Bonds)从绿色债券体系中独立出来,明确其适用情形、信息披露要求与发行人转型路径标准。指南特别强调高排放行业向低碳转型的可验证性与透明度,旨在提升全球转型类融资的规范性。该文件的推出将影响全球绿色债券与可持续债券的分类体系,也为中国未来发展转型债、扩大跨境绿债发行提供重要的国际制度参照。 欧盟发布《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2.0) 2025年11月20日,欧盟委员会提出SFDR(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改革方案,即“SFDR2.0”,旨在降低金融机构ESG披露负担、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可比性。改革内容涉及基金产品ESG分类、披露模板标准化、可持续投资定义边界等核心问题。审查结果显示,SFDR在市场实践中被事实性当作产品标签使用,增加“漂绿”与误导性销售风险,也未能充分达成引导资金流向可持续领域的初衷。本次改革将简化披露结构,降低金融机构合规负担,并提升信息的可比性与可获取性,特别是改善散户投资者的理解能力。新框架有望强化欧盟可持续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并进一步提升绿色资产在欧盟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与资金配置效率。 特别说明 本文所述绿色债券指国内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包含碳中和债、蓝色债券等子品种。 本文基于发行只数的统计时,以不同分层级别发出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按一只统计。 本文针对在不同交易场所发行的同一只企业债,在不同场所单独进行统计时,都纳入只数和规模统计范围;在全市场进行统计时,仅统计一次。 本文数据来源为中诚信绿色债券数据库、金融终端东方财富Choice和万得Wind。 本文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观察统计方法为:可比同类债为“当天发行(以发行起始日期记为债券发行时间)、同品种、同债券级别、同期限债券”,若绿色债券未披露债项评级信息,则以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信息作为替代,与市场同类无债项评级的主体评级信息进行比较;样本券不包括绿色私募发行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色地方政府债以及1年期以下绿色债券(包括超短期/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等);样本券期限为含权债期限进行比较,如有含权债特殊期限说明如X+n,则该品种下X、X+n视为同一可比较债券;样本券不比较可续期公司债、企业永续债、金融机构永续债等。 本文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观察中,鉴于纳入的绿色债券样本数量依然较少,发行成本分析易受市场波动和个券极值影响,相关分析存在一定局限性。 本文绿色债券债项评级分析中,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同分级具有多个债项评级,故本次统计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 本文数据均按照债券发行起始日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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