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进可持续蓝色经济建设
编辑: 时间:2025-07-30
近期,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在法国尼斯举行,各国政府、学术机构、企业以及公益团体等代表齐聚于此共商全球海洋治理。此次会议成为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又一里程碑事件。
作为推进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SDG 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级别会议,本次会议将“为SDG 14筹资并支持可持续蓝色经济发展”列为三大优先事项之一。会议通过了题为《我们的海洋,我们的未来:团结起来采取紧急行动》的政治宣言,并汇集各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800余项自愿承诺形成了《尼斯海洋行动计划》。

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
来源:新华网

可持续蓝色经济相关概念
根据世界银行《蓝色经济分类》报告,蓝色经济的概念源于2012年里约+20峰会,其核心理念强调保护和可持续管理,这一理念基于“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更具生产力同时能够为可持续海洋经济奠定重要基础”的前提。《蓝色经济分类》报告将蓝色经济划分为五大类,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捕捞和贸易,开采和利用海洋非生物资源(不可再生),可再生能源利用(如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海洋内外的商业和贸易,对经济活动和环境的间接贡献(如碳封存、海岸保护、陆基工业废物处理等)。
2015年,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在《可持续蓝色经济原则》中较为宽泛地提出了可持续蓝色经济的概念,即以海洋为基础的经济,并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通过促进粮食安全、消除贫困、生计、收入、就业、健康、安全、公平和政治稳定,为当代和子孙后代提供社会和经济效益;
恢复、保护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产力、恢复力、核心功能和内在价值,即海洋繁荣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本;
以清洁技术、可再生能源和循环材料流为基础,在地球的承受范围内确保长期经济和社会稳定。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严重退化、蓝色经济减碳压力、蓝色经济资金缺口愈加显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等国际组织认识到金融机构在海洋保护、释放蓝色经济潜力的责任,形成完整、框架性的可持续蓝色经济指引愈加迫切。2018年,欧盟委员会、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欧洲投资银行(EIB)建立了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和14项原则,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负责后续管理。该倡议更加明确“可持续蓝色经济旨在促进经济增长,维护和改善一系列行业的生计,同时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号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为可持续蓝色经济提供资金支持。

国际促可持续蓝色经济的举措
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国际地区快速启动了保护海洋环境、开展海洋治理的行动,蓝色债券框架、《蓝色金融指引》相继建立,促进了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通过蓝色债券、蓝色贷款等金融工具,精准高效地推动可持续蓝色经济发展。
在此次联合国海洋大会召开前,多个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组织发布了促进蓝色经济发展、设立海洋可持续目标等有关内容,推动更多金融机构、企业关注海洋及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引导资金流向改善海洋和生物资源现状、提升可持续管理能力的方向。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联合发布《海洋投资议定书》(Ocean Investment Protocol,简称《议定书》),旨在为银行、(再)保险公司、海洋产业、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提供参与可持续海洋经济的参考框架,并为构建与海洋健康和韧性直接相关的长期经济价值奠定基础。《议定书》鼓励海洋相关行业遵循UNGC《可持续海洋原则》开展业务,并且鼓励金融机构签署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全面清晰地践行原则、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议定书》指出海洋在气候变化适应、粮食安全、能源生产和全球贸易方面的关键作用,介绍了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海洋产业、私营部门和各国政府扩大对可持续海洋领域投资的可行步骤,并展示了释放可持续金融潜力的关键机遇和风险管理策略,呼吁所有利益相关方提高海洋素养*、改善数据获取能力。
(海洋素养*:ocean literacy,指人们对海洋对人类的影响以及人类对海洋的影响的理解。)
科学目标网络
由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海洋管理委员会、可持续渔业伙伴关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大自然保护协会等机构指导和支持,科学目标网络(SBTN)发布首套基于科学的海洋目标,重点关注海产品供应链,旨在降低野生捕捞和水产养殖对海洋生态的负面影响。
首套海洋目标包括3个具体目标(见表1),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场景选择设定具体目标。科学目标网络(SBTN)为企业设定海洋目标提供了详细说明、技术指导文件和辅助资源,未来还将扩大海洋目标类型,以减少其他关键行业(例如海上运输、沿海和海洋旅游、海洋近海可再生能源以及沿海开发)对海洋领域的压力。
表1-科学目标网络(SBTN)首套基于科学的海洋目标

(过渡环境*:transitional environments,指淡水或陆地与海洋交界的半封闭过渡水域,例如深水沿岸水湾、永久开放的河口和海湾、间歇性封闭和开放的湖泊和泻湖,以及咸淡水潮汐系统。结构性栖息地*:structural habitats,海洋和过渡环境中的栖息地,通过提供环境的物理保护,为各类物种提供庇护所、食物或吸引其栖息。)
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
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发布《渔业行业指南(征求意见版)》《海上运输和游轮行业指南》,为渔业、海上运输和游轮行业的企业提供海洋相关自然信息披露的特征指标,以及指导相关行业的企业具体应用LEAP评估方法。同时,帮助相关行业的企业认识行业对自然的重大依赖和影响,明确行业涉及的环境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影响驱动因素、风险与机遇和可采取的应对行动。
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指出,由于海洋领域具有独特的生态系统、跨越国家边境的水域和复杂的治理机制,需要采用定制的评估与披露方法。准确评估与披露海洋相关问题,对提升海洋产业韧性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至关重要。为此,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就评估与披露海洋相关问题(衡量海洋领域中与自然相关的依赖、影响、风险和机遇)开展调研(问卷链接见“阅读原文”),通过向利益相关方发放问卷的形式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为2025年10月1日。

我国促可持续蓝色经济的发展情况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经历了从战略确立到深化推进的重要历程。“十二五”规划首次将海洋经济纳入国家战略,“十四五”规划专设海洋篇章,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要求。当前,海洋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关键领域。
我国蓝色金融政策与产品政策不断完善。原银保监2019年《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首次将蓝色债券与气候债券、碳金融等产品归类为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在此政策引导下,2020年我国市场成功发行首只蓝色债券。随后,沪深交易所于2021年7月相继发布规则指引,明确将蓝色债券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并允许发行人添加“蓝色债券”标识。部分地区已先试先行、因地制宜的制定了符合地方特色的蓝色资产分类标准、蓝色产业支持目录等。此外,蓝碳金融作为新兴领域,正逐步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如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试点和红树林修复碳汇交易,进一步丰富了可持续蓝色经济的金融支持工具。

国内外可持续蓝色经济关注点
从国内外现行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蓝色债券(项目)筛选等标准来看,政府、投资人、监管机构、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在可持续蓝色海洋方面的关注范围包括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海洋生物资源、污染物管理、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同时欧盟等国际地区对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福利、塑料污染治理、蓝色项目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沿海及海洋旅游的议题具有更深入的分析和更高要求。
我国新发布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更加融入了与国际导向接轨的蓝色项目和项目要求,例如在海水捕捞中强调“排除非法、无报告、不规范(IUU)渔业活动,且渔获物中不包含 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品种”;同时支持海洋相关设备制造和贸易、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例如支持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与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贸易,海洋环境监测系统、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建设与运维,渔业智能化机械应用活动,以及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水产养殖活动、捕捞活动等。
表2-国内外可持续蓝色经济的主要关注内容

1.我国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要求*包括三大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指引》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2.加粗内容为区别于其他标准具有亮点特征的部分。

小结
我国虽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可持续蓝色经济的标准体系,但在发展海洋经济、推动蓝色金融、海洋生态治理方面已作出诸多努力。此次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国家副主席韩正明确表示,中国将以大会为重要契机,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并通过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海洋治理和绿色发展。可以预见,在国家政策引领下,蓝色经济与绿色金融将推进深层次融合,随着相关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海洋相关产业项目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也将进一步健全和优化。
参考资料:
1.《可持续蓝色经济原则》,世界自然基金会,2015年
2.《蓝色经济分类》,世界银行,2017年
3.《蓝色金融指引》,国际金融公司IFC,2022年1月
4.《为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的债券(实操者指南)》,ICMA等机构,2023年9月
5.《海洋投资议定书》,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2025年
6.《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的排除建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2021年
作者:李悦
审核:卞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