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债券年度发展报告

发布人:中诚信绿金 发布时间: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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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债券的诞生

    近年来随着债市的持续发展,创新品种也不断涌现。2021年一季度,监管进一步丰富了债券创新品种,包括碳中和债券、乡村振兴票据、高成长债等,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融资服务,助力达成国家战略目标。

    在绿色债券市场方面,为支持疫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2021年年初,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推出绿色债券创新子品种——碳中和债券,碳中和债券指在现行绿色债券政策框架下,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同时要求债券发行期间持续披露碳减排等环境效益信息,确保碳减排效益“可计算、可核算、可检验”。2021年2月9日,全国首批6只碳中和债券成功发行[21四川机场GN001、21雅砻江GN001、21三峡GN001、21中电投GN001、21南电GN001、21华能GN001],合计发行规模64亿元。这是全球首次以“碳中和”命名的绿色债券产品,对于我国探索绿色金融工具支持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3月初,2021年全国两会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碳中和债券的推出顺应了政府工作的要求,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等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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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债券监管要求

    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针对碳中和债券印发了《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碳中和债的定义、资金用途、项目遴选、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方面内容,还开辟了绿色通道、鼓励存量变更等鼓励碳中和债券发行的措施,促进此类产品的发展。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也对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做出了规定。

    各监管机构对于碳中和债券的规定既有相同点,又存在许多不同之处。首先,各监管在募投领域保持了一致,募集资金均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其次,监管均对碳中和债给予专项标识。此外,监管均鼓励并建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进行定量测算环境效益,并披露测算方法及效果。除上述相同点外,表1列举了不同监管下碳中和债券的对比。


表1  不同监管下碳中和债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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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债券发行情况

    自2021年2月9日首批碳中和债券成功发行开始,碳中和债券不断扩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境内碳中和债共计发行202只,发行规模达2586.35亿元,占整体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比例达42.3%。其中,公募发行149只,发行规模1700.8亿元,以下就碳中和债公募发行情况展开分析讨论。

    从券种来看,六成债券品种为中期票据,近三成债券品种为公司债,其余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地方政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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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发行主体来说,发行碳中和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均不低于AA级,其中八成以上的主体为AAA级,信用资质普遍较好;债项等级方面,AAA级、AA+级债券占比分别为67%和4%,另有约三成的债券无债项评级。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为发行碳中和债券的主要力量,九成以上的发行主体为国有企业,其中央企、地方国企分别占比为73%和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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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发行区域来看,碳中和债发行数量和规模区域集中度较高,北京、广东和江苏三省市发行数量占到半壁江山,其余省份均不足7%;就发行规模来看,北京地区的碳中和债发行规模更是一枝独秀,占到全国发行规模的一半以上,这也使得北京地区成为全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省市。从募投领域来看,资金主要投向于清洁能源类项目和清洁交通类项目,其中清洁能源类以风力发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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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债券认证要素

1、碳中和债认定要求

(1)清洁能源类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电、水电、核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及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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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参数需满足《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中相关要求。例如,应用较多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最低光电转换效率需分别不低于17%和17.8%;衰减率首年分别不高于2.5%和3%,后续每年不高于0.7%,25年内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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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项目 - 国际对环境友好型水力发电项目的要求严格,除功率密度和GHG的排放强度还需进行ESG差距分析工具(ESG Gap Analysis Tool)等评估。我国环境友好型水力发电主要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等规划的重点大型水电项目,包括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黄河等河流上的重点开工项目和加快推进项目。小型水电项目通常情况无法作为碳中和债的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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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 - 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营需采用第三代及以上核电技术发电的设施方可认定。

(2)清洁交通类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货运铁路及电动公交车辆替换等项目。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和电动公交车辆替换项目认定详见碳中和债券之我见——系列三,公共交通

(3)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其中,绿色建筑项目目前无法作为募投项目在交易商协会发行碳中和债,其在交易所认定时需持有有效期内的绿色债券星级标识证书或建筑施工图预评价达到有效期内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指标需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求改造后建筑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活动、建筑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活动有关要求或获得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及购置消费。

(4)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能效提升及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目前尚未有募投项目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建设相关的碳中和债发行,工业能效提升方面主要为节能技改的项目。

(5)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除上述领域外碳中和债发行成功的案例,未来随着监管口径的调整可能会包含其他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领域,如碳汇林的种植等。

图6  碳中和债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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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虚线边框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碳中和债范围

    总体来说,碳中和债券认定均以《绿债目录》为基准,已发行的碳中和债券认定范围对应《绿债目录》的条目如下表所示。

表2  碳中和债券募投项目对应绿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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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中和债券环境效益计算

    碳中和债的环境效益需要突出在二氧化碳减排量以及节能量(替代化石能源量)方面,计算要求和方法依据的主要文件为《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以下简称“《测算指引》”),除此之外,还可以参考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4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以及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行业标准等。下面将简单介绍几个行业碳中和债环境效益的计算方法。

(1)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环境效益包括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节能量、二氧化硫年减排量、氮氧化物年减排量及烟尘年减排量共五个方面。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的环境效益测算公式中参数处于动态更新中,《测算指引》中的参数为2017年的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和2019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中诚信绿金对环境效益测算公式中参数进行了更新,采用了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9年的排放因子数据、2020年的中国电力行业数据、以及《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中参数。

(2)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对于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测算指引》并未对二氧化碳减排效益进行测算。根据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生物质能碳减排的计算方法复杂,需要采用温室气体排放的生命周期评估(LCA)的方法计量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行业的碳减排效益。基于此要求和方法,中诚信绿金参考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生物质废弃物热电联产项目》(CM-075-V01)计算二氧化碳减排量,为生物质能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计算制定了可应用于国内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的计算方法。

(3)清洁交通类项目:清洁交通类项目的环境效益测算可参考碳中和债券之我见——系列三,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