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内(低碳)转型债券市场年报
编辑: 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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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看点
(低碳)转型债券发展回顾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更好地厘清了产业边界,并新增了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进行了更好地衔接。10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拓宽转型债券发行人范围,拓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促进转型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修订更新了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发行指引文件,将符合国家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低碳转型领域纳入认可的低碳转型领域范围,为发行人及服务机构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低碳)转型债券市场情况
在一级市场中,2024年,全国共发行(低碳)转型债券5只,发行规模119.00亿元,与2023年相比略有回升。截至2024年末,国内共累计发行22只(低碳)转型债券,合计发行规模共217.98亿元。其中,从券种来看,公司债的发行只数占总(低碳)转型债券只数的将近70%,其次为中期票据,占24.91%。从发行主体信用级别来说,发行(低碳)转型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均不低于AA级,其中77.27%的发行人为AAA级。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仍为发行(低碳)转型债券的主要力量。从发行人所在行业来看,电力生产与供应、钢铁、金融行业发行债券总数占(低碳)转型债券发行总只数的六成以上。在二级市场中,2024年,全国共有20只(低碳)转型债券参与交易,交易额为68.79亿元,二级市场交易额连续两年同比下降超10.00%。从债券交易场所来看,银行间市场为主要交易市场,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度交易规模较上年有显著上升。
(低碳)转型债券发行成本观察
截至2024年末,(低碳)转型债券可比同类债为8只,其中7只(低碳)转型债券(87.50%)低于当天发行的同类债券票面利率,发行成本低11.67BPs~261.5BPs,表现出一定的成本优势。
(低碳)转型债券发展展望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容,传统高碳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和资金需求,企业低碳转型发展需求将被进一步激发。同时,随着国家层面转型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转型金融产品将为传统高碳企业转型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力量支持,未来(低碳)转型债券市场的巨大潜力仍有待进一步挖掘。
一、转型类债券的发展回顾
01
转型金融及我国转型金融产品的发展简述
转型金融的概念最早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9年3月提出。随后,欧盟委员会技术专家组于2020年3月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明确区分了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强调转型金融对传统碳密集型经济活动或市场主体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的金融支持。同年9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为可信的绿色转型融资(FCT)》白皮书,提出转型的五项原则。同年12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气候转型融资手册》,定义气候转型金融并对转型融资的信息披露提出四项原则性要求。2021年10月,二十国集团(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发布《转型金融框架》确定了转型金融总体原则。至此,转型金融国际共识基本形成,为各个国家监管部门建立本国关于转型金融方面政策路径提供有效参考。
我国转型金融产品于2021年兴起,以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SLL)、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包括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为代表的不限募集资金用途类产品率先推出。2022~2023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分别相继推出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产品(下文统称“(低碳)转型债券”),并实现各自的首单产品落地,同时陆续发布相关指引指南文件,分别从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认证、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低碳)转型债券发行工作。
为了有效引导转型金融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22年牵头成立四个工作组,参考G20《转型金融框架》,率先开展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农业四个领域的转型金融标准研制工作,经多次论证,发布了《转型金融标准使用说明(试用稿)》和四个行业的转型目录试用稿;同时开始进行第二批水上运输等七个行业的标准研制工作,并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基于当地发展需求和产业特色,根据共同原则制定地方层面转型金融标准。在地方层面,全国已有多地积极组织开展转型金融试点创新工作,并普遍遵循“无重大损害”、避免“碳锁定”、“公正转型”等原则,结合当地重点行业产业分布,因地制宜的制定了地方性转型金融目录/指南。例如,除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我国八大主要碳排放行业广受关注之外,湖州市将其传统优势产业——纺织业纳入《湖州市转型金融支持活动目录(2023年版)》,而湖州市长兴县则直接针对这一特定行业制定了《长兴县纺织行业转型金融支持经济活动目录》,之后申请成为团体标准《T/ZJFS 011—2024《纺织行业转型金融支持经济活动目录》,并由浙江省金融协会于2024年2月正式发布,对全国范围内转型金融支持纺织行业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天津市、河北省、贵州省、山西省、广西省、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鹰潭市和山东省滨州市等地则是根据当地转型需求,针对某特定传统行业出台了的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如钢铁行业、焦化和有色行业、铝行业、陶瓷行业等。
202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5年基本构建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区域改革,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的主要目标,促使国内各界对绿色及低碳转型金融的关注度又上新台阶。(低碳)转型债券的推广,将进一步完善可持续金融市场覆盖面,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有效帮助传统高排放行业获得更多可持续融资渠道,推动其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发展。
根据是否限制募集资金用途,目前国内转型类债券可分为(低碳)转型债券和SLB两大类。本文仅围绕限制募集资金用途专项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低碳)转型债券进行分析讨论。
02
2024年我国(低碳)转型债券相关进展
(1)2024年度交易商协会转型债券相关动态
2024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结合近期市场需求与发展情况,发布了中市协发〔2024〕10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转型债券,分别从发行人范围和募集资金用途两个方面进行了优化。《通知》提出“(十二)拓宽转型债券发行人范围。支持有转型需求的企业发行转型债券,不限于钢铁、有色、石化等传统八大行业,拓展转型债券发行人主体范围,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十三)拓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鼓励企业按有关部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转型目录等标准,发行转型债券用于企业低碳转型,支持募集资金用于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
相较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本次《通知》将发行人拓宽为有转型需求的企业,不限于传统八大高碳行业,可有效吸引更多传统行业企业关注转型融资,同时促进自身转型发展。《通知》还进一步拓展了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范围,明确了认可将有关部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转型目录等标准作为界定转型项目依据的态度,为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提供了更丰富的参考和更清晰的指引,有助于减少转型债券发行工作中由于转型项目边界划定模糊而产生的信息壁垒,提高发行人及服务机构参与转型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促进转型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
(2)2024年度沪深交易所低碳转型债券相关动态
2024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引第2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引第7号文》”),同时2023年发布的两个同名文件废止。《上交所指引第2号文》和《深交所指引第7号文》均进一步明确了低碳转型领域的界定,将“(五)其他助推低碳转型的领域”更新为“(五)符合国家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或者其他助推低碳转型的领域”,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24年2月印发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形成联动,有效地明确了交易所低碳转型债券产品募集资金要求投向的低碳转型领域界定依据,为发行人及服务机构提供更多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交易所均已分别在《上交所指引第2号文》和《深交所指引第7号文》中明确了允许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在低碳转型领域的自有资金支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同时对于发行人能效或者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达到相关行业监管标准的标杆水平的情况,置换自有资金支出期限可以延长至发行前1年。相比之下,交易商协会在《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仅提出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低碳转型领域要求的项目和经济活动,未对资金使用方式做出具体要求;而2024年发布的《通知》中仅明确了支持企业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有资金支出,未对转型债券给予相关指示。因此,建议发行人关注不同监管机构对(低碳)转型债券产品资金使用方面要求的差异,结合自身融资需求进行选择或针对性做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相较旧版目录的变化
2024年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相较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原产业目录》”),《产业目录》将《原产业目录》中“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两类一级目录中包含的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相关内容整合,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三类一级目录,并相应调整了对应的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更好地厘清了产业边界。同时,《产业目录》还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1。《产业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能更好地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工作进行衔接,也为转型领域的界定提供了依据,助推(低碳)转型债券市场发展,引导资金更加精准的流向转型领域。
1 廖睿灵.《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布——引导产业迈向绿色发展[N]. 2024-03-04.人民日报海外版.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3/content_6935934.htm#.
二、(低碳)转型债券市场发行及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全国共发行5只(低碳)转型债券,发行规模共计119.00亿元。2024年(低碳)转型债券发行只数较去年有所增长,发行规模则大幅提升,其中发行只数较去年增加66.67%,发行规模较超去年规模的5倍(如图1所示)。然而,究其原因,2024年发行规模的迅猛增长主要是某一单只债券发行了超大规模所致,并非普遍现象,2024年度(低碳)转型债券发行市场整体活跃度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2024年发行的(低碳)转型债券包括:
(1)2024年1月25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钢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低碳转型“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 24宝武K1”,发行规模为10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45%,募集资金不低于70%用于低碳转型领域以及“一带一路”领域。
(2)2024年4月16日,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工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一带一路”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第一期) - 24连工03”,发行规模为3.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85%,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对科技创新“一带一路”低碳转型领域进行股权出资。
(3)2024年6月17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转型) - 24中铝MTN002(转型)”,发行规模为5.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19%,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22中铝MTN002(转型)中期票据,其中22中铝MTN002(转型)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环保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2024年6月17日,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两新中期票据(转型) - 24上海华谊MTN002(转型)”,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11%,募集资金中4亿元用于发行人下属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6亿元用于发行人下属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甲醇制烯烃及下游深加工一体化项目。
(5)2024年6月17日,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第一期) - 24永钢G1”,发行规模为1.00亿元,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3.60%,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低碳转型领域相关项目的有息债务。
截至2024年末,全国共发行22只(低碳)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217.98亿元。其中,从券种来看,公司债的发行只数占总(低碳)转型债券只数的将近70%,其次为中期票据,占总(低碳)转型债券只数24.91%,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共占总(低碳)转型债券规模的90%以上,其余为短期融资券。从发行主体信用级别来说,发行(低碳)转型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均不低于AA级,其中77.27%的发行人为AAA级。在债项信用等级方面,近三成债券为AAA级,其余产品无债项评级。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仍为发行(低碳)转型债券的主要力量,国有企业发行主体的(低碳)转型债券只数和规模分别占总体的86.36%和88.07%,香港公司子公司发行2只(低碳)转型债券,规模共计25.00亿元,占总体规模的11.47%,民营企业占比最低,仅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发行1只规模为1.00亿元的低碳转型公司债券,是民营企业通过低碳转型融资的首次实践。
此外,从发行人所在行业来看,(低碳)转型债券的发行人覆盖了电力生产与供应、钢铁、化工、基础设施投融资、金融、煤炭、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以及综合9个行业大类2。其中电力生产与供应、钢铁和化工行业的发行人较多,分别发行了6只、5只和3只,占(低碳)转型债券发行总只数的六成以上,主要发电3、钢铁4和化工这三个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在国家双碳政策的相关布局中担负着较高的控排任务,转型发展需求亟待可持续的金融支持;其余行业发行(低碳)转型债券的数量均在1~2只之间,其中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融资租赁企业的代表先后发行了两只(低碳)转型债券,用于航空设备更新,是金融行业发挥资金融通优势支持传统高碳排行业转型发展的典型案例。在发行规模方面,前三名钢铁、电力生产与供应和金融行业发行规模分别为118.00亿元、32.30亿元和25.00亿元,占(低碳)转型债券发行总规模的80.42%,其余行业发行规模均不超过15.00亿元。
2 按中诚信一级行业分类统计。
3 根据2024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双年透明度报告》,“2021年,能源活动的排放量达到110.0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总排放量的76.9%。其中,燃料燃烧是最主要的排放来源,涉及电力生产、制造业、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发电行业尤为突出,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高达100.95亿吨,同比增长4.5%”。电力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同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电力行业被作为首个被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已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来自生态环境部2024年7月《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
4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2025年1月发布的《全球和中国碳市场回顾与展望(2025)》,目前中国75%以上的CO2排放来自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分阶段将水泥、钢铁、电解铝三个高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覆盖新增约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新增碳排放量约30亿吨,使市场总覆盖量达到全国排放总量的60%。
在二级市场交易方面,2024年,全国共有20只(低碳)转型债券参与交易,交易额为68.79亿元,较上一年度交易额下降14.29%。2022~2024年,(低碳)转型债券二级市场交易额持续下降,且连续两年交易额同比下降均超10.00%。从债券类型来看,2024年(低碳)转型债券二级市场中已无可交易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交易金额占比分别为63.26%和36.74%;在债券交易场所方面,银行间市场仍为主要的交易市场,但交易额占比由2023年的92.99%下降至2024年的63.26%;与此相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模显著上升,交易额由2023年的1.20亿元上升至2024年的24.71亿元,交易额占比由2023年的1.49%上升至2024年的36.74%。
三、(低碳)转型债券发行成本观察
截至2024年末,市场上共计发行22只(低碳)转型债券,剔除无同类可比债,可比同类债为8只,包括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各4只,将(低碳)转型债券的发行成本与同类债平均发行利率相比,其中7只(低碳)转型债券(87.50%)低于当天发行的同类债券票面利率,发行成本低11.67BPs~261.5BPs,表现出一定的成本优势。2024年度新发行的3只(低碳)转型可比同类债的发行成本优势在11.67~39.00BPs,整体水平低于往年发行成本优势,可见目前市场投资者对(低碳)转型债券产品投资积极性不高,仍持谨慎态度。
四、(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分析
01
已发行的(低碳)转型债券资金投向统计
2022~2024年(低碳)转型债券共计发行22只,从(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转型领域类别来看,投向清洁能源利用(主要为天然气)和绿色节能降碳技术应用领域的债券数量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其次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八大行业产能等量置换类领域,占比分别为16.67%和12.50%,另在先进技术装备更新和节能环保升级改造类领域也有涉及,但占比均未超过一成。从资金使用的形式来看,(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低碳转型项目相关有息债务的方式支持低碳转型项目,其次为直接用于项目建设,还有极少数通过股权出资的形式间接投向低碳转型领域。截至2024年末,已发行的(低碳)转型债券具体的资金投向情况见下表1。
表1(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情况汇总
注:上表募集资金用途为中诚信绿金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其中*标记项目由中诚信绿金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
02
(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参考建议
据中诚信绿金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末,国内已有20个地区发布转型金融支持目录/指南,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地方政府转型金融标准的制定,有效吸引了转型金融市场的关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于当地棕色产业和碳密集行业的资金投入,为区域低碳转型发展注入强动力。同时,这些标准的实施也为全国转型金融发展提供了创新范例,为转型项目或转型经济活动范畴的界定提供了阶段性的重要依据,为以(低碳)转型债券为代表的限制资金投向型转型金融产品的发行提供了明确指导,促使市场金融力量精准助力传统行业的低碳转型。
表2 国内转型金融目录情况汇总
注:上表各地转型金融目录/指南的涵盖范围为中诚信绿金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其中*标注的为已公开发布全文的文件。
五、(低碳)转型债券发展展望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社会各界对转型金融具有极高的关注度。然而自(低碳)转型债券推出以来,市场上成功发行的(低碳)转型债券产品却屈指可数。我国转型金融发展仍面对多个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转型金融标准目录主要由地方出台,缺乏针对(低碳)转型债券的统一标准,而分散化的标准体系可能会降低转型债券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地方标准目录虽然能为发行人和金融机构在判别转型领域边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但地方文件的制定难免具有区域局限性,不同地方标准在具体要求和实施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市场参与者在判断和操作时面临一定的困惑。因此,应尽快总结地方转型金融试点经验,结合国情,加快制定针对(低碳)转型债券的标准体系,明确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和操作指南,明确转型活动的原则、标准、分类目录等核心要素,确保市场参与者有清晰且统一的参考依据,为各行业低碳转型投融资提供方向。
在市场吸引力方面,企业及投资者双方均各有顾虑,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对投资者而言,具有转型融资需求的发行人多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或碳密集型产业,在如今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的时代背景下,投资者对以上领域投资仍较为谨慎,故对(低碳)转型债券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限,认为其具有高风险且收益尚不明确。对发行人而言,(低碳)转型债券的发行要求较高,企业不仅要明确并披露总体转型规划、确保资金精准用于转型领域,还要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低碳转型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转型效果或带来的环境效益;但与此同时,投资者对转型类债券的接受度和参与度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通过发行(低碳)转型债券融资的成本优势尚不明显,企业担心尝试创新的融资方式会面临较高的风险却难以获得预期的利好,故发债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进一步明确激励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还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转型债券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投资者对转型金融市场的信心。
此外,应建立健全转型金融市场管理相关的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统筹制定转型债券的管理政策,制定统一的政策执行标准和流程,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完善市场指导与沟通对话机制,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市场动态,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在转型金融相关指引文件中,建议增加更多行业技术相关的信息依据,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明确的资金投向指导,不仅帮助发行人更好地识别、筛选和匹配符合要求的资金投向需求,也可协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转型主体、开展转型金融实践。
未来,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容,水泥、钢铁、电解铝,甚至更大范围内的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高碳排放行业将被逐步纳入碳市场,企业低碳转型发展需求将被进一步激发。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一方面传统高碳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和资金需求,帮助其进行技术升级、设备改造等;另一方面以碳减排为主要形式的低碳转型效益可通过碳交易市场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收益,极大的鼓励企业重视自身低碳转型发展,针对自身需求发掘和推动更多低碳转型项目的实施。同时随着我国转型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转型金融产品将为传统高碳企业转型提供重要的金融力量支持,(低碳)转型债券市场的巨大潜力仍有待进一步挖掘。
特别说明
本文所述(低碳)转型债券指国内发行的贴标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
本文数据来源为中诚信绿色债券数据库、金融终端东方财富Choice和万得Wind。
本文(低碳)转型债券发行成本观察统计方法为:可比同类债为“当天发行(以发行起始日期记为债券发行时间)、同品种、同债券级别、同期限债券”,若(低碳)转型债券未披露债项评级信息,则以(低碳)转型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信息作为替代,与市场同类无债项评级的主体评级信息进行比较;样本券不包括私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地方政府债以及1年期以下(低碳)转型债券(包括超短期/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等);样本券期限为含权债期限进行比较,如有含权债特殊期限说明如X+n,则该品种下X、X+n视为同一可比较债券;样本券不比较可续期公司债、企业永续债、金融机构永续债等。
本文(低碳)转型债券发行成本观察中,鉴于纳入的(低碳)转型债券样本数量依然较少,发行成本分析易受市场波动和个券极值影响,相关分析存在一定局限性。
本文数据均按照债券发行起始日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