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年报
编辑: 时间:2025-01-17
本期看点 01 一级市场 截至2024年末,国内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669只,发行规模共计4.16万亿元。2024年,国内市场共发行477只绿色债券,规模达6,814.32亿元,较2023年发行规模同比减少18.59%,发行只数增加0.21%,规模有所回落,数量小幅增加。2024年,绿色债券占整体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的0.85%,较去年降低0.32个百分点;绿色债券发行只数占整体债券市场的比例为0.92%,较去年下降0.01个百分点。在“双碳”目标的持续指引下,绿色债券仍然是国内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月度分布上,2024年8月为全年绿色债券发行数量最多的月份,且发行规模在千亿以上;在品种类型分布上,绿色金融债为发行规模主力,绿色中期票据为发行数量主力;在发行场所上,2024年仍以银行间市场为主;在发行地区上,北京市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与规模仍以绝对优势占据首位;在发行人主体性质上,绿色债券发行仍以国有系企业为主;在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上,绿色债券发行人和债项均以AAA级为主;在发行人产业类型上,银行业发行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所有行业中最高,融资租赁业发行数量最多。 02 二级市场 2024年,绿色债券共1,014只参与交投,年度现券交易规模为1.15万亿元,较2023年参与交易只数减少12.89%、规模下降28.69%。 伴随着近年来“双碳”相关政策的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绿色债券投资的热度持续上升,绿色债券指数的投资价值愈发凸显。中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财富(总值)指数自2016年初至2024年累计涨幅达41.80%。 03 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观察 2024年绿色债券中可比同类债有139只,其中73.38%的绿色债券体现出一定成本优势,发行成本低于当天发行的同类债券票面利率1bp~107.33bp不等,绿色债券仍然保持一定的发行成本优势。 04 绿色债券政策监管动态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布;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M-CGT)于COP29期间发布;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新的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相关规则指引。
一、一级市场发行情况 01 绿色债券整体发行情况 2024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绿色债券发行量共计477只,规模达6,814.32亿元,较2023年发行只数同比增加0.21%,发行规模减少18.59%。截至2024年末,国内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669只,发行规模共计4.16万亿元。自国内市场首只绿色债券上市交易以来,发行人和投资者对于绿色债券的关注度不断升温,2016~2020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均超2000万元;2021年以来,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多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规范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升金融对绿色领域的支持力度,绿色债券迎来爆发式增长,尤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债筹集绿色资金,2022年和2023年发行规模均突破八千亿大关,国内绿色债券发行热度达到顶峰;进入2024年,绿色债券逐步迈入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银行业绿色资金进入投放和消化周期,超大额绿色金融债发行减少,使得发行规模较前两年有显著回落,新发绿债逐渐趋向呈长尾效应,即对应到差异化的、相对小量的绿色项目,对于这类项目,未来或将更多依赖于权威第三方机构的专业绿色认证。
02 绿色债券月度发行情况 2024年,国内市场在摆脱年初债市波动及春节假期因素影响后,融资环境有所改善,绿色债券在第一季度末发行明显回升,3月份共发行49只绿色债券,规模达729.99亿元。受债市整体环境波动影响,第二季度绿色债券发行整体偏弱,累计发行108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344.11亿元。进入三季度以来,债市整体环境改善,绿色债券发行相较于一、二季度有所回温,边际大幅改善,其中8月份发行58只,为全年发行数量最多的月份,发行规模达1,080.81亿元,为全年唯一破千亿以上的月份。进入第四季度,10月受国庆假期影响绿债发行较弱,而后随着趋近年底融资需求集中释放,绿债发行再次走高,全季度累计发行133只绿色债券,规模共计2,126.99亿元。
03 绿色债券在整体债券市场中发行占比分析 2024年债券市场各类券种共发行5.18万余只,发行规模共79.86万亿,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整体债券市场的比例为0.85%,较去年降低0.32个百分点;绿色债券发行只数占整体债券市场的比例为0.92%,较去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其中,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类别,2024年在整体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规模占比达9.99%,是整体市场发行规模中绿色债券占比最大的债券品种,绿色企业债发行规模占整体企业债比例9.27%排在其次,其余券种占比均较小;只数占比方面,绿色企业债发行只数占整体企业债比例8.86%排在首位,其余券种占比均不足5.00%。 从历史情况来看,在规模占比中,自2016年以来,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其能够较好地满足绿色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因此受到市场欢迎,在2022年所有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规模占比首次突破10%,并在2023年的规模占比进一步增长,在2024年占比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绿债中的首位;企业债在2017~2021年均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最大的品种,2022~2023年有所回落,2024年占比回升并再次趋近10%;中期票据中绿色债券规模占比在2016~2020年间占比较低,但从2021年开始明显提升,2022年曾超过5%,在今年占比为3.56%。在只数占比中,自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后,绿色债券市场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企业债发债主体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绿色企业债在企业债中的只数占比始终维持相对较高水平;绿色中期票据由于其发行期限与绿色项目建设发展周期的匹配优势,在中期票据中的绿色债券只数占比呈增长趋势;金融债中绿色债券的占比总体较为稳定变动不大。
04 从绿色债券发行品种分析 2024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绿色金融债为发行规模主力,全年共发行53只,规模达2,205.00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32.36%,为发行规模最大券种;绿色中期票据为发行只数主力,全年共发行181只,占绿色债券总发行只数的37.95%,发行规模1,733.90亿元。此外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或者偿债来源为绿色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的资产支持证券都可认定为绿色,因此在2024年仍然发行火热,全年累计发行137只,发行规模达2,038.14亿元,在发行只数和规模上均位列第二。绿色公司债、绿色短期融资券、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定向工具等其他券种在2024年发行规模均不足千亿元。 从往年的发行情况来看,在发行规模上,随着碳中和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始终独占鳌头,2016~2019年绿色金融债的发行规模一直位居首位。但随着沪、深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等监管部门积极响应“双碳”政策,推动各自绿色债券产品发展,绿色公司债和绿色中期票据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排在所有品种中的首位;2022年以来,随着银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绿色金融债重新成为发行规模最大的品种。在发行只数上,2016~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发布了绿色债券业务细则和相关指引,国内绿色债券品种以金融债为主,发行只数占各品种之首;2019~2020年,随着上交所和深交所对绿色公司债产品业务规则的进一步明晰,绿色公司债发展提速,成为发行只数最多的绿色债券品种;2021~2022年,交易商协会开通绿色中期票据开始崛起,发行只数跃居至首位;2023年,得益于类REITS的火热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只数最多;2024年绿色中期票据发行只数再次回到首位。
05 绿色债券发行场所分析 2024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场所以银行间市场为主,全年共发行325只绿色债券,规模达5,012.22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73.55%,占总发行只数的68.13%,是发行规模和只数均最大的发行场所,2024年10月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109号),建立了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机制,一系列举措或将进一步促进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的增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年共发行105只绿色债券,规模达1,330.27亿元,在发行规模和只数上均位居第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绿色债券占总发行规模的4.33%,占总发行只数的7.97%;银行间市场、银行间柜台债券同时发行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同时发行的绿色债券占比均在1%左右。 从往年的发行情况来看,由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品种较多,2016~2024年银行间市场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只数一直位居首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中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融资需求较高和融资能力较强的企业占比较高,同时上交所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历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及只数占比皆位于次位。
06 绿色债券发行地区分析 2024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此外还包括外资机构书赞桉诺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书赞桉诺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债券通),发行金额12亿元。2024年北京市共发行绿色债券107只,规模达2,979.15亿元,涉及发行人43家,在绿色债券中发行规模占比43.72%,发行只数占比22.43%,均以绝对优势占据各地区之首;其次为江苏省,发行规模为545.84亿元,发行只数为47只,涉及发行主体33家,发行规模与只数占比分别为8.01%和9.85%。此外,广东省发行规模在500亿元以上,只数占比在10%以上,其余地区发行规模均不足500亿元。 从往年的发行情况来看,除2016年的上海市和2018年的福建省分别占据当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之首外,其他年份北京市均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地区,其中2017、2021、2022和2024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均超过40%。在发行数量上,2016~2018年北京市绿色债券发行最为活跃,连续三年位居发行只数的首位,北京市作为绿色债券最为活跃的区域,主要受益于北京市聚集了大量大型央国企及金融机构;在2019和2020年,京外各地区对绿色金融的重视度逐渐加大,广东省和江苏省曾暂时超越北京市分别排名两个年度的绿色债券发行数量的榜首,可以看出绿色债券发行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随着2020年底“双碳”目标的提出,北京市各大央企国企率先积极响应,2021年以来至今,北京市绿色债券发行只数重新跃居各地区之首。
07 绿色债券发行人主体性质分析 2024年国内市场绿色债券仍以国有控股类发行人占比最高,共发行278只,规模达2,749.91亿元,只数占比达58.28%,规模占比达40.35%,均以绝对优势居于首位。其次为中央国有企业,发行规模占比为12.16%。总体来看,2024年绿色债券中仍以国有系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为绝对主力,发行规模总占比达77.58%,发行只数总占比达83.65%,主要在于国有系企业信誉较高,偿债能力相对较强,且更为注重承担社会责任,响应“双碳”号召更为积极;民营企业发行规模占比6.64%,发行只数占比7.13%;剩余份额主要包括城商行、股份行、农商行等主体。 历年发行情况来看,在发行规模上,在2016~2018年,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交替作为发行规模最大的主体;2019年以来,国有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占比开始显著提升,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合计发行规模占比一直保持在50%以上。在发行只数上,2016年中央国有企业绿色债券发行只数占比达22.22%,在各类主体中占比最高;2017~2019年,绿色债券逐步向各省市拓展,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只数占比跃居至首位;2020~2023年,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继续向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延伸,国有控股企业开始成为绿色债券发行主力,近三年发行只数占比均在40%以上,并在2024年接近60%。
08 绿色债券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情况 从主体评级来看,2024年国内绿色债券的发行人以信用评级较高的国有企业为主,故绿色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仍以AAA级为主。AAA级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只数为253只,占绿色债券总发行数量的53.04%,发行规模达3,858.95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56.63%;无评级主体绿色债券发行只数为152只,占绿色债券总发行数量的31.87%,发行规模为2,572.54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37.75%;AA+和AA级主体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总和不足10%,发行只数占比总和约15%。 自2016年以来,绿色债券发行人信用资质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信用等级以AAA为主,AA-级及以下级别主体逐渐减少,但无评级主体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和只数占比除在2016~2018年有较大波动之外,自2019年以来整体均呈增长趋势。 从债项评级来看,除资产支持证券外,2024年国内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券债项评级以AAA级为主,共发行127只,占绿色债券总发行数量的37.35%,发行规模达2,475.30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51.83%;AA+和AA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只数占比合计均不足10%。此外,2024年国内市场共发行无评级绿色债券186只,占绿色债券总发行数量的54.71%,发行规模达2,109.98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44.18%。 自2016年以来,绿色债券债项评级一直以AAA级为主,绿色债券向高等级集中的趋势更加明显,2021年监管部门取消发行环节强制评级,无评级绿色债券占比开始大幅提升。
09 绿色债券发行人主体行业类型分析 从发行人主体行业类型来看,2024年银行业发行人绿色债券发行只数41只,发行规模为2,042.00亿元,发行只数和规模分别较2023年下降25.45%和47.55%,但仍然为发行规模最大的行业类型。其次融资租赁业发行人绿色债券发行只数104只,发行规模1,104.83亿元,发行只数和规模分别较2023年增长31.65%和30.93%,连续两年均是发行只数最多的行业类型。此外清洁能源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只数和规模也均较去年有显著上涨。
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2024年,绿色债券共1,014只参与交投,年度现券交易规模为1.15万亿元,较2023年参与交易只数减少12.89%、规模下降28.69%,其中“22中国银行绿色金融债01”交易金额为287.91亿元,为2024年之首。总体来看,自2016年绿色债券开始上市交易以来,其绿色属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及估值吸引力,绿色债券交投活跃度持续攀升并在2023年到达顶峰,进入2024年,配置型机构的绿债投资者逐渐增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经济增长有所放缓,债市投资者的观望情绪增加,同时绿色债券一级市场发行规模有所回落,二级市场绿色债券供应减少,使得绿债交易活跃度有所下降。 从债券品种来看,2024年二级市场中绿色金融债共有158只参与交投,交易规模达5,216.74亿元,规模占比为45.20%,在绿色债券中的交易规模位居各品种之首;绿色中期票据共有436只参与交投,交易规模达3,895.08亿元,交易只数占比为43.00%,在绿色债券中交易只数居各品种之首。 伴随着近年来“双碳”相关政策的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绿色债券投资的热度持续上升,绿色债券指数的投资价值愈发凸显。以中央结算公司针对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情况推出的中债-绿色债券指数为例,自推出以来该指数稳步增长,自2016年初至2024年累计涨幅达41.80%,且大幅领先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三、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观察 2024年共计发行477只绿色债券,剔除338只私募、资产支持证券和无同类可比债,2024年可比同类债有139只,包括94只绿色中期票据、24只绿色公司债、20只绿色金融债和1只绿色企业债,将2024年新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与同类债平均发行利率相比,73.38%(102只)的绿色债券具有低于当天发行的同类债券票面利率,发行成本低1bp~107.33bp,绿色债券具有一定的发行成本优势。
四、绿色金融动态 国内动态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布 2024年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经调整修订,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强调了对低碳转型相关产业的支持,为绿色及转型项目提供明确的认定标准,为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标准依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目录》优化了结构,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产业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避免了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内容的重复,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第一部分是节能降碳产业,主要指推动节能降碳的装备制造、改造升级、绿色转型等相关产业。第二部分是环境保护产业,主要指推动环境保护的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产业。第三部分是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主要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装备制造、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第四部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主要指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装备制造、相关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第五部分是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主要指服务于我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的相关产业。第六部分是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主要指推动提升建筑、交通、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绿色化程度,助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相关产业。第七部分是绿色服务,主要指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产业。 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均深度参与了《目录》的修订,并作为《目录》的最终签发单位,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及转型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长远的规划。同时,《目录》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未来,《目录》将逐步成为我国绿色及转型金融的核心标准依据,从而推动绿色低碳产业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 2024年7月21日,第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为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具体来看,其一,构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其二,鼓励银行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鼓励地方政府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其三,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其四,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其五,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其六,构建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等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一方面,《意见》强调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当前我国债券融资占绿色资金比重较高,股权融资占比较低,资金结构存在一定缺陷,未来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有望迎来长足发展。另一方面,《意见》强调推动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利好碳监测、碳检测企业长期发展。
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 2024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的指导意见,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该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的工作机制,包括信息披露的改进、配套措施的增加、全环链管理机制的健全化,以及资金流向绿色转型领域的精准引导。通知中强调了在注册阶段对信息披露的优化,允许在没有具体募投项目时暂不披露详细信息,而是披露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遴选标准及流程、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 对于发行阶段,成熟层企业可以按照注册阶段的要求披露信息,而其他企业则需要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环境效益等内容。存续期间,发行人需定期披露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在绿色项目遴选方面,通知要求严格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行逐级遴选,并鼓励评估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评估。同时,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时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领域。此外,通知还支持企业进行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等产品的发行。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通知丰富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的挂钩目标设计,并鼓励SLB与ESG理念相结合。在配套机制方面,通知提出了加大中央企业绿色转型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强化主承销商业绩评价机制等措施。同时,为了提高服务质效,通知提出了注册发行评议的“绿色通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等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4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这份文件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9项重点措施,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意见》强调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紧迫性,这涉及到能源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些领域需要巨额投资和长期融资。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需求,同时也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 文件明确了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一系列标志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并加大融资支持。这些项目将围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领域,建立项目库以提高金融支持的精准性。中国人民银行指出,选择这四个领域是基于它们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方面的协同效应。这些领域不仅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产业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商业可持续性方面也具有潜力,因为它们需要大量资金,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支持,能够带来市场收益。《意见》还提出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作用、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等。此外,文件还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以强化绿色融资支持。在实施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了发挥各部门政策协同合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和政策保障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措施。同时,文件还强调了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加强对重点领域项目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
上交所制定《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 2024年11月6日,上交所制定了《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旨在通过有效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关要求,以披露促治理,推动上市公司提升ESG治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更好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行动方案》提出从信息披露能力建设、信息披露服务和监管、加强资本支持、ESG评价评级和投资、上市公司宣介和国际交流合作、数字化建设六大方面开展工作,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为持续优化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上交所还同步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2024年12月1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这标志着适用于我国企业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正式建立,ESG将逐渐与国际接轨。《基本准则》提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在此之前,虽然部分领域存在一定的披露要求,但缺乏一套完整的、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的统一标准。《基本准则》填补了这一空缺,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基本准则》在制定过程中,既充分考量中国特色,确保符合中国市场特色和企业发展实际;又借鉴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的制定经验,与ISSB发布的IFRS 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有利于中国企业在披露可持续信息时能够接轨国际。总的来说,《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是国家统一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核心,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气象协同联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12月5日,中国气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气象协同联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致力于创新服务产品、优化服务方式、完善协作机制,推进金融气象数据、产品、技术及人才资源双向聚合,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气象与金融协作机制,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重发,加剧了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在气象指数研发、投融资产品开发、气象灾害风险减量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效赋能金融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到2025年,业务协同、保障有力的气象与金融协作机制初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减量作用有效发挥,金融气象指数产品更加丰富,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气象服务模式,气象与金融协同发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金融气象数据、产品、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的聚集效应有效发挥,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气象与金融协作的效率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沪深交易所更新绿色公司债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规则指引 2024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特定品种》,2024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其中深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审核指引新文件实质改动不大,沪深交易所公司债新文件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发行人可以用募集资金置换绿色项目自有资金支出的时间,由发行前3个月扩展到发行前12个月;(2)对于低碳转型挂钩债券,新增“发行人应当结合报告期内遴选关键绩效指标表现或行业标准值、标杆水平等,披露低碳转型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的要求。监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将更有助于绿债市场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国际动态 英国金融监管局发布反漂绿规则指南 2024年4月24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提出了一项新的提案,旨在扩展其现有的可持续性披露要求(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SDR),将投资组合管理者纳入管理,以帮助投资者评估投资产品的可持续性属性,并避免“漂绿”风险。SDR规则将确保相关产品的可持续性声明“公正、清晰、无误导性”,管理资产超过500亿英镑的公司将从2025年12月起开始根据SDR提供产品级披露,而管理资产超过50亿英镑的公司则从2026年12月开始披露。
澳大利亚推出强制性气候报告、分类法、可持续投资标签计划 2024年6月24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可持续金融路线图》,计划改革金融市场以支持净零经济转型,重点包括强制气候相关报告、建立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和制定可持续投资标签制度。政府的可持续金融战略采用“气候优先”的方法,计划逐步扩展到其他可持续性问题。初期重点是强制披露气候相关财务风险和机遇。预计2024年8月完成气候报告标准,2025年1月开始对首批公司实施报告要求。财政部还计划在2025年底前发布公司过渡计划披露指南。政府计划开发可持续投资产品标签,2025年初开始研究,2026年引入立法,2027年实施。路线图还提到监控“漂绿”行为,增强监管能力以应对金融风险,并解决可持续性数据问题。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声明
COP29发布《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一揽子成果 2024年11月14日,由中国、欧盟和新加坡共同编制的IPSF《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Multi-jurisdiction Common Ground Taxonomy,简称“多边共同目录”或M-CGT)于COP29(29届联合国气候大会)正式发布。该目录旨在提升各国分类目录可比性和互操作性的新成果,标志着国际社会在提升绿色与持续金融标准的互操作性、推进跨境绿色资本流动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多边共同目录是基于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的一项新成果,由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发展而来。CGT是在国际可持续金融合作平台(IPSF)下由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启动的联合项目,目的是增强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可比性和互操作性。2022年CGT修订版发布后,对促进中欧之间的跨境绿色资本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并成为多个国家和地区编制本地可持续金融目录的重要参考。在覆盖范围方面,M-CGT在CGT的基础上,筛选出了包括八个重点行业的110项符合三方共识的、对实现气候减缓目标有重要贡献的经济活动。M-CGT的发布,将有助于增强中国、欧盟和新加坡之间的绿色与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和互操作性。 此外,经过长达两周并延期30多个小时的艰苦谈判,COP29大会最终就《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落实事项通过数十项决定,达成了名为“巴库气候团结契约”的一揽子成果,特别是形成了2025年后气候资金目标及气候融资安排,完成了《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运行细则,设立了到2035年发达国家每年至少3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及每年至少1.3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标,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明年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奠定了基础。在健康与气候方面,世界卫生组织(WHO)、西班牙和阿塞拜疆联合主办了“COP主席国将健康置于气候议程中心”高级别活动。活动着重强调要将过去的承诺转化为行动,各国分享展示气候与健康协同作用的成功案例并展开技术交流,在前几届气候变化大会上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巴库缔约方会议主席国气候与健康连续性联盟并签署意向书。联盟由阿塞拜疆、巴西、埃及、阿联酋和英国共同发起,与WHO合作,旨在提供一个长期框架,推动产生有影响力的健康成果。在数字技术促进气候行动方面,COP29与会各方通过了《绿色数字行动宣言》,提倡利用数字技术加快气候行动,同时承诺减少技术运营造成的碳足迹和污染足迹,并解决日益严重的电子垃圾等问题。在清洁能源转型方面,COP29与会各国达成系列倡议,如净零排放公用事业联盟(UNEZA)宣布其成员已覆盖五大洲,数量翻了一番,未来将增加对电网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的年度投资,以支持COP29全球储能和电网的相关承诺;拉丁美洲能源组织达成了一项关于该地区不再新建燃煤发电厂的区域协议;非洲能源委员会启动了大洲级别的能源效率方案、战略和行动计划,为工业、电力供应、电器、建筑、交通和农业部门制定清洁能源转型战略规划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重要信息披露》 2024年11月19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重要信息披露》文件,旨在帮助企业识别并披露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内对企业现金流量、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指导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开展重要性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决策有用的信息。该教育材料的核心在于帮助企业理解《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中有关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概念,强调企业对价值链中资源和关系的依赖以及影响是催生可能影响其未来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根源,并进一步阐述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在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时所依据的“整合思维”理念,指出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贯穿于企业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
特别说明 本文所述绿色债券指国内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包含碳中和债、蓝色债券等子品种。 本文基于发行只数的统计时,以不同分层级别发出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按一只统计。 本文针对在不同交易场所发行的同一只企业债,在不同场所单独进行统计时,都纳入只数和规模统计范围;在全市场进行统计时,仅统计一次。 本文数据来源为中诚信绿色债券数据库、金融终端东方财富Choice和万得Wind。 本文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观察统计方法为:可比同类债为“当天发行(以发行起始日期记为债券发行时间)、同品种、同债券级别、同期限债券”,若绿色债券未披露债项评级信息,则以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信息作为替代,与市场同类无债项评级的主体评级信息进行比较;样本券不包括绿色私募发行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色地方政府债以及1年期以下绿色债券(包括超短期/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等);样本券期限为含权债期限进行比较,如有含权债特殊期限说明如X+n,则该品种下X、X+n视为同一可比较债券;样本券不比较可续期公司债、企业永续债、金融机构永续债等。 本文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观察中,鉴于纳入的绿色债券样本数量依然较少,发行成本分析易受市场波动和个券极值影响,相关分析存在一定局限性。 本文绿色债券债项评级分析中,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同分级具有多个债项评级,故本次统计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 本文数据均按照债券发行起始日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