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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

编辑:   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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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于2024年12月10日推出了有关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阐明香港要求公众责任实体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的方针,并就不迟于2028年大型公众责任实体全面采用ISSB准则提供清晰的路径。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香港作为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及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枢纽,正持续采取措施,透过遵守国际标准和最佳范例来巩固竞争力。我们推出路线图,全面采用ISSB准则,清晰彰显我们的决心,为实现全球绿色转型,继续在促进绿色和可持续投融资上担当领导角色。本路线图为香港公众责任实体就可持续汇报提供具透明度及清晰的路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将联同金融监管机构及持份者,继续透过加强技能培训及推动科技方案的应用,支持香港可持续披露准则(香港准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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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图制定背景

香港作为领先的可持续金融中心,一直致力推动符合全球标准、且一致和可比较的气候及可持续发展相关资讯披露。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其首套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香港特区政府在2023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将与金融监管机构和持份者合作,制订适当地采用ISSB准则以衔接国际标准的路线图。财库局于2024年3月发布了愿景宣言,阐明让香港成为首批司法管辖区将本地准则衔接ISSB准则的愿景。



路线图重点

香港会计师公会正以全面衔接ISSB准则为基础,制订香港准则。会计师公会已就初稿进行公众咨询并获得普遍支持,目标于2024年底前发布香港准则的最终文本,并于2025年8月1日起生效。除了应用于大型上市公司之外,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要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即非上市公众责任实体)不迟于2028年应用香港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已于2024年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更新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加入了全新的D部分(新气候规定)。由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发行人均须以「不遵守就解释」为基础,披露新气候规定要求的相关信息。由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的发行人(大型股发行人)更必须按新气候规定作强制披露。港交所将于2027年就强制要求上市公众责任实体按香港准则作可持续汇报咨询市场意见,并预期于2028年1月1日起以按相对称的方式实施。

香港为支持可持续披露发展全面生态圈的蓝图,制定了涵盖可持续核证、数据与科技及技能培训的一系列重点举措,包括:

  • 可持续核证: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将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持份者合作,推动香港可持续核证监管制度的发展,并透过采纳国际准则,促进高质量核证。
  • 数据与科技: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成员将继续多管齐下促进可持续披露和提升数据质量,包括推动发展绿色金融科技、推出免费的数据工具,以及扩大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等。

  • 技能培训:督导小组成员和会计师公会将继续推动与ISSB准则的衔接,并支持本地、区域和国际间的技能培训。



关键解读

在香港准则的应用范围方面,未来预计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汇报实体的种类及行业可能会有所增加。香港将采用分阶段的方式,预期于2028年1月1日起首先应用香港准则于公众责任实体上。根据路线图指出,大型公众责任实体包括大型上市发行人,以及具有重要影响力(不论其拥有权结构或是否上市)的非上市金融机构。

港交所《上市规则》中的新气候规定是一项过渡措施,最终目的是为了过渡至香港准则。新气候规定要求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仅存在若干有限差异。其旨在让公司及早开始按ISSB准则汇报气候信息,同时留给公司短期内的适度豁免,帮助公司循序渐进适应并采用ISSB准则,而不造成沉重负担。待2027年首批强制根据新气候规定发布的报告刊发后,港交所将进行检讨,旨在为强制规定发行人按香港准则作汇报展开市场咨询。

未来香港可能会有强制可持续披露咨询核证的要求。路线图指出,会计师公会将以全面趋同《国际可持续核证准则第5000号》以及《国际可持续核证道德准则》的基础制订本地核证和道德准则,并目标于2025年底前发布最终文本。港交所将于2027年就是否强制要求所有或部分可持续披露资讯的核证,以及分阶段实施有关规定的方法咨询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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