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重点解读
编辑: 时间:2024-10-12
随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步入系统部署阶段,我国各金融监管机构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搭建,引导债券等融资形式充分捕捉绿色转型需求,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2024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结合近期市场需求与发展情况,发布了中市协发〔2024〕10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绿债业务指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以下简称“《SLB十问十答》”)、《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型债券创新试点通知》”)等前期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工作机制,优化信息披露、增加配套措施、健全全环链管理机制,精准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转型领域,强化金融赋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
一、持续推进规则优化
01
绿色债券
对于绿色债券的规则要求,《通知》从绿色债券的四大核心要素和外部评估五个方面均进行了优化。
◆ 募集资金用途:“支持企业置换自有资金支出”
《通知》放宽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在《绿债业务指引》规定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补充配套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贷款的基础上,新增支持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限定时间内绿色项目、绿色有息负债或绿色项目股权投入上的自有资金支出。提升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及高效率,有效激发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意愿。
◆ 项目评估与遴选:“严格遴选绿色项目标准”
相较于《绿债业务指引》要求的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可以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通知》再次要求绿色项目筛选应严格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并强调一级目录至四级目录逐级筛选,避免因跨级筛选导致的与四级目录相符、但与二三级目录不符的情况。强化了绿色项目把关力度,进一步明确项目界定标准与筛选方式,有效避免绿债资金投资于不符合国家绿色产业发展的项目。
◆ 募集资金管理:“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支持闲置资金流动性管理”
《通知》重申了《绿债业务指引》中对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要求,补充要求资金监管行、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拨付加强管理,有效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领域,避免资金挪用。
同时,《通知》开放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方式,在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基础上允许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避免资金闲置带来的资源浪费,促进资金高效利用,提高企业经营及项目运营的经济效益。
◆ 信息披露:“优化注册阶段信息披露”、“分层分类实施发行阶段信息披露”、“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放宽了注册及发行阶段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了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
注册阶段:按照《绿债业务指引》要求,“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现《通知》对此要求放宽,对于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可暂不披露具体信息,明确绿色产业类别、项目遴选流程及资金使用管理计划即可。
发行阶段:《通知》放宽了成熟层企业在发行阶段对具体绿色项目的披露要求,若暂无绿色项目具体信息的可按注册阶段要求披露信息;成熟层外企业,仍需按《绿债业务指引》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环境效益内容,但在原要求上进行了灵活处理,允许所列绿色领域用途资金需求高于发行规模,且实际使用时可按照发行文件中所列的项目类别范围灵活调整。此外,《通知》补充强调成熟层外企业在披露项目环境效益时应严格按照《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披露指南》”)中明确的环境效益指标进行披露,这一要求与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市协发〔2024〕21号《关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中要求一致。
一方面,注册及发行阶段对绿色项目拟定用途信息披露的放宽,可有效降低发行人绿色项目建设计划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发行阻力,同时还能缩短绿债申报审批流程、提高发行效率;另一方面,环境效益披露指标的严格要求可有效提升绿色项目披露定量环境效益的比例,使绿色项目环境效益的统计规范化、市场化,增加同类项目进行比较的可能性。
存续期阶段:《通知》重申了《绿债业务指引》中存续期信息披露时间要求: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披露,并强调要严格参照《披露指南》中报告模板及内容要求进行披露。此外对于注册发行阶段未明确具体项目的成熟层企业,《通知》要求主承销商每半年进行绿色项目尽调,将发行前的尽调工作后置到存续期。此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降低“洗绿”风险,避免资金挪用,尽管放宽了发行前信息披露要求,但在存续期仍有保障。
◆ 外部评估认证:“严格遴选绿色项目标准”、“完善绿债发行后跟踪监测”
为保障绿色项目的严格遴选、加强存续期的跟踪监测,《通知》再次鼓励绿色债券进行发行前及存续期的第三方外部评估认证。尤其在注册和发行阶段信息披露要求已放宽的情况下,绿色债券存续期绿色用途的外部评估认证变得更加重要。此外,随着《披露指南》对披露内容及定量环境指标的进一步细化,评估认证机构可协助主承销商加强绿色项目判定与把关,推动发行人进行环境效益定量披露,提升绿债信息合规化与透明化程度。
02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
对于SLB,《通知》对SLB的五大核心要素中KPI、SPT和债券特性几个方面的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对SLB发行人的ESG信息披露进行了鼓励。
◆ 发行人:“鼓励SLB与ESG理念结合”
《通知》鼓励SLB的发行人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相关信息,树立良好发行人形象以吸引更多境内外ESG投资人。相关信息可以以ESG报告的形式进行公开披露,并于SLB发行文件中展示,此举推动发行人加强对自身ESG表现的关注,促进ESG投资理念在境内的推广和深化。
◆ KPI和SPT:“丰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挂钩目标设计”、“鼓励SLB与ESG理念相结合”
相较于《SLB十问十答》,《通知》对KPI和SPT筛选要求进行了精简,支持目标与企业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重点区域发展目标、业务关联度较高的发展规划等进行挂钩,删除了“收入占30%及以上业务的发展规划”的筛选范围,将重点集中在体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整体贡献与完成度,降低了收入占比定量要求对发行人筛选KPI的限制。
此外,《通知》增加支持企业将KPI指标与企业ESG评分挂钩,推动了可持续融资与ESG评级的有效联动,助推企业持续增强ESG表现。
◆ 债券特性:“丰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挂钩目标设计”
目前国内发行的SLB通常采用惩罚机制(未完成目标则票面利率上调)。《通知》丰富了债券特性条款的设置,鼓励使用下浮票面利率等奖励机制,并提出可在企业超额完成目标时给予完成目标后的额外奖励。此举可有效提升企业发行SLB的意愿,激励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可持续目标,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
03
转型债券
对于转型债券,《通知》从发行人范围和募集资金用途两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 发行人范围:“拓宽转型债券发行人范围”
相较于《转型债券创新试点通知》涵盖的八大行业范围,《通知》将转型债券发行人拓宽为有转型需求的企业,不限于钢铁、有色、石化等传统八大行业,有效激励各领域具有转型性质的企业以此融资,进一步推动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
◆ 募集资金用途:“拓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转型债券创新试点通知》中列出了五类转型债券所支持的项目类别,但定义较为宽泛,在实操中存在一定难度。此次,《通知》对《转型债券创新试点通知》中支持的“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和其他相关经济活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鼓励企业按有关部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转型目录等标准进行转型项目界定。丰富了参考标准,为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供了清晰指引,助力该类产品发行。
二、大力支持产品创新
《通知》中提出支持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和债务融资工具与碳资产相结合的产品创新。
◆ 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组合式创新产品”
《通知》鼓励绿色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创新产品,列举了三类:绿色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及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以增强绿色资产流动性,拓宽增量资金来源,完善绿色融资支持,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增强市场对绿色资产的认知和接受度,推动绿色投资的规模化发展。目前市场已有少量发行案例:
案例1:华能国际-通榆电力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
2024年7月24日,华能国际-通榆电力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华能-通榆绿色类REITS”)成功设立,总规模48.01亿元,利率2.28%。华能-通榆绿色类REITS是吉林省内首单以基础设施资产发行的类REITs,底层资产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施,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能够为类REITs提供持续的分红能力。底层资产发电项目预计每年共可实现替代化石能源量81.74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量229.85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235.61吨,氮氧化物减排量377.55吨,烟尘减排量48.26吨,对优化能源结构、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共同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2: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2020年度绿能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2020年11月5日,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2020年度绿能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下简称“融和租赁绿色ABCP”)成功发行,注册规模15亿元,首次发行规模10.5亿元。作为市场首单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融和租赁绿色ABCP具有“资产支持”的特性,采用滚动发行的方式,解决了常规资产证券化产品效率不足的问题,显著提高了资产周转率。融和租赁绿色ABCP为16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基础资产涉及集中供热、污染防治项目、新能源汽车和光伏风电等17个项目,有效推动节能减排、资源回收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在绿色转型中实现资金需求。
◆ 结合碳资产产品创新:“加大债务融资工具与碳资产结合”
《通知》鼓励债务融资工具与碳相关指标挂钩或质押相关碳资产,例如碳挂钩债务融资工具、碳资产质押债务融资工具,挂钩及质押标的可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地方碳排放配额等,可有效盘活企业碳资产,获取新的融资渠道,并激励企业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市场中暂无与碳资产相关指标挂钩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可关注此创新方向,进一步激励融资主体减碳并充分发挥碳资产应用。目前绿色债券与碳资产结合案例如下:
案例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碳资产)(碳挂钩债务融资工具)
2022年8月4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碳资产)成功发行,是全国碳交所开市后的首只碳市场交易与债券市场挂钩的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260天,采取“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发行,浮动利率挂钩碳排放配额(CEA)收益率,盘活企业碳配额资产,为企业节能降碳提供融资渠道。发行人持续推进传统板块节能技改及产能置换,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并积极投产清洁能源项目,不断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多措并举逐步实现了碳配额资产盈余,为碳金融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募集资金部分用于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活动,携手企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服务“双碳”目标。
案例4: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碳排放权绿色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碳资产质押债务融资工具)
2022年12月14日,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碳排放权绿色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22江西电力SCP001”)成功发行,发行规模1.3亿元,利率为2.13%。22江西电力SCP001由发行人下属三家分公司及其子公司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碳排放权质押担保,同时发挥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双重增信机制设计,有利于提高产品资信,降低发行利率,减少企业融资成本。22江西电力SCP001募集资金用于所属火电厂汽轮机组改造,降低设备煤耗水平,提高汽轮机运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绿色生产,预计每年共可实现替代化石能源量5.05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量21.92万吨。
三、强化配套激励措施
交易商协会自身出台了绿色及转型债券配套的激励措施,并积极协调其他相关机构,为绿色及转型债券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01
监管机构
(1)交易商协会
◆ 注册发行评议开通“绿色通道”
明确绿色通道具体规定,加速增效。《通知》对“绿色通道”进行了时效上的具体规定,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评,注册项目首次反馈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反馈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前变更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反馈。有效提高注册发行效率。
◆ 加大绿色转型债券宣传推广力度
建立多渠道交流与宣传形式。通过组织调研交流、产品投融对接、联合路演,加强NAFMII公众号、培训视频宣传,畅通企业绿色转型融资渠道,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其中。
(2)中央企业管控部门:配合放宽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限制
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及转型债券融资。为缓解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对绿色转型融资主体带来的限制,交易商协会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及转型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以此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及转型债券融资,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02
一级市场
(1)强化主承销商业绩评价机制
将绿色及转型产品承销情况纳入主承销商日常评价,并定期在交易商协会网站进行公布,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绿色转型融资的内生动力。
(2)对民营企业债券进行增信
利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对绿色及转型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积极为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及转型产品提供增信支持,将信用相对较低的民营企业纳入进来。
03
二级市场:现券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鼓励现券做市商定期向市场披露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做市业务通报,关注现券做市商做市业务表现,充分发挥做市作用,促进绿债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通过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规则、激励产品创新、加强多维度配套措施等机制,进一步满足企业绿色转型融资诉求,推动绿色及转型债券发展,精准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转型领域,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潇、石骏佳 审核:左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