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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解读

编辑:   时间:2024-03-08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任务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工作目标包括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三大方向。工作报告对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的完善提出明确的要求,推动绿色及转型金融将成为相关部门202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引导政策和资金对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的支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


一、《目录》修订背景

2019年,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对绿色产业划定边界,把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标准有了重要的基础和参考,对深化金融支持绿色转型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改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为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征求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目录》,力求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在新发展格局下的增长动能。


二、《目录》主要内容

经调整修订,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强调了对低碳转型相关产业的支持,为绿色及转型项目提供明确的认定标准,为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标准依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目录》优化了结构,将《目录(2019年版)》中的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产业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避免了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内容的重复,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第一部分是节能降碳产业,主要指推动节能降碳的装备制造、改造升级、绿色转型等相关产业。第二部分是环境保护产业,主要指推动环境保护的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产业。第三部分是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主要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装备制造、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第四部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主要指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装备制造、相关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第五部分是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主要指服务于我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的相关产业。第六部分是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主要指推动提升建筑、交通、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绿色化程度,助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相关产业。第七部分是绿色服务,主要指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产业。


三、《目录》变化解读

在保持《目录(2019年版)》体例、架构、内容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目录结构、覆盖范围、产业内涵等进行了优化完善,重点绿色产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清洁能源发电

《目录(2019年版)》中已明确了对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发电产业上游(装备制造)和下游(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支持范围。包括:风力、太阳能、生物质、水力、核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发电装备制造;风力、太阳能、生物质、水力、核能、煤层气(煤矿瓦斯)、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本次《目录》中对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发电产业的支持范围仍然涵盖其上下游,较2019版本整体变化较小。

在上游装备制造方面,(1)风力发电装备中支持的“3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零部件制造”提升为5兆瓦,顺应产业发展,提高了要求;(2)太阳能发电装备中增加了“太阳能发电控制系统与装备”,同时取消了需达到清洁生产评价Ⅰ级水平的要求,解决了项目需要投产才能进行评价的不适用问题;(3)对于核电装备,增加了“数字化、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及反应堆、测量报警保护系统等辅助设备”,可以看出工业智能化的发展越来越重要;(4)在海洋能发电装备方面,结合海洋能发电装备的技术发展,对列举支持的装备类型进行了调整更新;(5)将涵盖氢能利用的“燃料电池装备制造”三级目录修改为“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不仅支持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阴离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碱性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磷酸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还进一步增加了“氢燃料电池系统关键部件的制造”,进一步支持了燃料电池的上游产业。

在下游发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方面,(1)太阳能发电中,去掉了对太阳能电池性能参数的具体要求,可能考虑到不同建设时期太阳能电池技术水平的差异性导致光电转化率、衰减率等性能参数的差异,无法进行统一高要求;(2)水力发电方面,仍然为大型水力发电,支持范围由十三五期间的能源规划更新为十四五能源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3)核电中,明确说明了要以确保安全为前提,需要采用先进核电系统,突出了对核安全的重视以及对核电新技术应用的支持;(4)将三级目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移动到二级目录“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之下,将煤层气的归属从清洁能源划属为传统能源转型,主要是因为煤层气与传统能源煤炭是同源同体的伴生状态,煤层气利用与煤炭清洁低碳转型息息相关;(5)将三级目录“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修改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所支持的内容中删除了“氢燃料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取消对氢能发电利用(下游)支持,仅在氢能发电利用的上游(燃料电池制造方面)进行支持,同样也可以看出在此处杜绝了对新能源汽车整车的支持。

整体上来看,《目录》对于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发电的调整主要在于对各三级目录的具体支持范围进行了适当的更新和调整,顺应了行业新发展、明晰了产业内涵、优化了目录结构。


(二)    可持续建筑

对于可持续建筑产业,《目录》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依然作为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别下第一个二级分类出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所包含的三级目录类别从6个增加至7个;物流绿色仓储则从三级目录调整成为二级目录,下设4个三级产业类型。

《目录》新增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以及建筑工程智能建造两个三级产业类型,建筑工程智能建造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中数字化设计软件、等部品部件生产线、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装备等环节的智能化改造和应用,体现了可持续建筑产业的新发展、新业态。

超低能耗建筑扩展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等能耗和碳排放水平很低的建筑,其中低碳、零碳建筑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依据《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计算碳排放量、此类型下的所有建筑需采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保障建筑品质的绿色施工方式,符合《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质﹝2021﹞9 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绿色建筑除包括设计和建造外,还增加包括了综合性能调适、交付培训、智慧运维等环节的相关活动;对于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也新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391)、《建筑绿色运营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也保持要求绿色建筑需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目录》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营涵盖的类型进行了更加详细的描述,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改造活动、建筑用能系统效率的改造活动、绿色高效制冷改造活动、建筑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的改造活动、提高建筑智能化运行水平的改造活动和采用综合性能调适、能耗监测、设备设施精细化管理等措施实现建筑高效低碳运营的活动。对于改造活动而言,在原本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新增《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JGJ/T 425)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施工方面还需要满足采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保障建筑品质的绿色施工方式,符合《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质﹝2021﹞9 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绿色高效制冷改造活动还需采用消耗臭氧潜能值为0和全球升温潜能值小于 750 的绿色低碳制冷剂,并符合《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 17981)的要求。

仓储物流建筑方面,《目录》中不再有需达到《绿色仓储要求与评价》(SB/T 11164)等标准的技术标准要求,但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类型描述和分类。

此外,《目录》在绿色服务类别下增加了建筑能效与碳排放测评,包括对各类建筑能效水平、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量的计算、检验、评定、公示等活动。需符合建筑能效测评管理规定、《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 288)等法规政策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总结而言,《目录(2019年版)》相比,《目录》中绿色建筑相关的产业活动得到了极大程度的丰富和扩充,覆盖了设计、建设、运营、改造和外部测评等更加多产业环节。


(三)    绿色交通

《目录》绿色交通三级目录共新增2条,变动6条内容,其他4条目录保持不变,拓宽了覆盖范围,增加了交通领域新兴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项目,并明确了原有产业具体内涵及标准要求,意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首先,《目录》新增绿色公路建设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改造及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化改造,包含绿色公路建设,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养护站所、执法站等公路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改造,及综合交通枢纽、客货运场站等枢纽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改造。

其次,在《目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智能交通体系新增了售票系统、智慧港口等内容,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和电子客票系统及相关设备、自动售检票设备、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设施设备与相关系统等建设和运营,拓展了智能交通体系的内涵。环境友好型铁路明确包含客运、货运及客货两用铁路,解决客运铁路无法认定的难点。多式联运系统新增综合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促进公转铁、公转水的港口集疏运通道等相关设施项目,该类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加强港口与铁路的衔接,优化联运组织方式,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新增公共租赁船舶、城乡客运增加有轨电车、农村客运(含农村公交)车辆购置和运营、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和运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客车购置等,结合产业发展扩充了覆盖范围。

总结来看,绿色交通产业新增了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购置项目的支持,包括机场、港口、城乡客运等体系,也明确了对物流产业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轻型物流车辆、中重型卡车购置、新能源叉车应用的支持。


(四)    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针对煤炭、油气等传统能源产业,新版目录表述从“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变为“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政策焦点更加关注低碳转型路径,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技术更新、挖掘传统能源低碳转型潜力。该项分类从3类扩展为8类,行业覆盖范围更加全面。整体认定标准全面更新,更加凸显“十四五”以及中长期我国传统能源行业低碳转型发展要求。

第一,在传统能源生产方面,煤炭清洁生产产业的顺序有所前调,符合我国“富煤贫油少气”资源禀赋特点,凸显煤炭“压舱石作用”,同时更加强调煤炭开采实现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生产产业在绿色低碳认定标准方面也做出更新,新增煤炭智能开采、煤炭行业碳达峰、煤炭开采能耗限额等标准规范要求。新版目录增加原油、天然气生产,重点支持页岩油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同时新增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油气田甲烷采收利用等产业。

第二,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新版目录详细列举耗煤行业节煤提效、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散煤治理等具体行业,便于目录使用者使用,目录操作性、实用性进一步增强。

第三,新版目录新增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清洁高效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等产业,尤其提出支持在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中发挥支撑性调节性作用的60万千瓦级及以上清洁高效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符合国家最新政策导向。

此外,《目录》拓展了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根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形势和特点,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信息基础设施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温室气体控制:《目录》新增纳入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和工业过程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改造,体现了对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产业技术支持,同时通过政策手段引导资金支持火电厂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驱油、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直接空气捕集等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此外《目录》还增加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条目,承担我国的国际社会责任,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引起气候变暖的氢氟碳化物的使用,构建人类命运发展共同体。

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现状,《目录》增加了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的支持。《目录》明确高碳企业改造后需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该部分为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的范围明确了边界,政策引导优质社会资金流入高碳行业的转型升级,推动转型金融创新产品开发,促进低碳转型经济高效运转。

信息基础设施:结合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目录》新增了通信网络设施节能改造、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充分体现了本目录的产业先进性和对未来绿色技术产业发展的把握。对于数据中心的认定,《目录》明确其电能比需不低于《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2级能效水平。为绿色项目的遴选和界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四、《目录》未来应用

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均深度参与了《目录》的修订,并作为《目录》的最终签发单位,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及转型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长远的规划。同时,《目录》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待时机成熟后,《目录》将逐步替代《目录(2019年版)》成为我国绿色及转型金融的核心标准依据,从而推动绿色低碳产业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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