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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双周报2024年第3期

编辑:   时间:2024-03-18

内容提要


ESG发展动态

《影响力会计概念框架》最终稿发布

精算师协会发布更新版《气候相关财务风险使用指南》

ISSB发布使用SASB标准相关的辅助材料

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新加坡发布气候信息披露强制要求细节

印度央行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框架草案》

欧盟供应链法案未通过



ESG风险事件

本报告期(2月16日-2月29日)内,165家A股上市公司共发生273件ESG风险事件。其中,环境维度风险事件2起,社会维度风险事件10起,公司治理维度风险事件261起。

截至2月29日,2024年度 657家A股上市公司共计发生1,610起ESG风险事件。其中,环境维度风险事件27起,社会维度风险事件286起,公司治理维度风险事件1,297起。

    文件中包含的信息由中诚信绿金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它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绿金对于其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一、ESG发展动态


(一)国际组织


《影响力会计概念框架》最终稿发布

2月22日,国际影响力估值基金会(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Valuing Impacts, IFVI)和价值平衡联盟(Value Balancing Alliance, VBA)共同正式发布《影响力会计通用方法论1:影响力会计概念框架》(General Methodology 1: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Impact Accounting),在2023年8月至10月对框架初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6封信函和超过200条来自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两组织希望通过制定《影响力会计通用方法论》重塑金融行业,建立可将公司业务的环境、社会影响形成账目的系统,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等标准共同使用,将可持续相关信息转化纳入国际影响力估值基金会(IFVI)的影响力公式。此外,国际影响力估值基金会(IFVI)还宣布对社会维度主题方法学《充足薪资》(Adequate Wages)、环境维度主题方法学《温室气体排放》(GHG Emissions)的初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日为4月8日。

(资料来源:Environmental Finance)

点评:《温室气体排放》影响力方法学衡量了由《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定义的范围1/2/3碳排放,并且要符合《ERSR E1:气候变化》、IFRS S2、《GRI 305:碳排放 2016》标准披露的数值;方法学初稿建立了排放每公吨CO2当量的社会影响力为236美元的衡量机制;不论是否在价值链中建立或购买碳信用,目前方法学初稿尚未货币化衡量避免排放(avoided emissions)、碳减排目标、可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 energy credits)、温室气体抵消(GHG offset projects)的影响力,未来可能单独建立计算方法。


精算师协会发布更新版《气候相关财务风险使用指南》

2月22日,英国精算师协会(IFoA)与英国环境管理与评估研究所(IEMA)联合发布更新版《气候相关财务风险使用指南》(简称“《使用指南》”)。《使用指南》在2020年首次发布,更新版融入了近几年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标准、自然相关财务披露框架TNFD建议带来的新进展及变化,帮助所有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并使用气候相关披露内容,获得对决策有益的信息。

自2022年起,英国对大型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实行了按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非财务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报告(Non-Financial and 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 Statements)。《使用指南》建议使用者设定想达成的目标,带着目标理解披露信息,发现披露不足之处,持续评估得出最终结论;将TCFD四支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逐一分解,为使用者提供思路启发和向信息披露方(如资管机构、资产所有者、投资经理等)问询的方法,评判披露信息的质量、准确程度等,判断是否实现既定目标。

(资源来源:英国精算师协会 IFoA)

点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四支柱,以及采纳四支柱建立的《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可持续披露准则、我国证券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都在凸显未来几年对TCFD四支柱要求细则的重视。《使用指南》提供了对气候相关内容的披露质量、完整性、一致性的深入思考,也展现了未来纳入新的气候信息后应如何开展更加有效的判断与决策。


ISSB发布使用SASB标准相关的辅助材料

2月19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网络直播,阐释按照行业进行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人的重要性,以及公布辅助材料帮助公司使用可持续性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开展符合《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的披露。

《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并未强制要求公司使用可持续性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包含77个行业),可参考符合其行业的主题和指标,披露所有可持续相关的风险与机遇的实质性信息。截至2023年12月,可持续性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已被全球超过80个司法地区、3200家以上公司(约占标普全球1200指数75%的公司)使用。

公司可参考可持续性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行业简介先确定符合公司业务模式、活动涉及的一个或几个行业,再确定选定行业的主题(行业内的主题均经过了市场信息和实证研究确定,表示最有可能影响该行业公司未来的风险和机遇领域),之后筛选出符合自身情况的指标(Metrics),以披露有效、可比的公司表现信息,如活动指标(Activity metrics)披露定量表现信息。可持续性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对每项指标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规程,包括该项指标的定义、范围、应用及如何披露信息。

(资源来源:IFRS)

点评:自2022年12月起,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就SASB准则披露要求的国际适用性提升进行研究修改。ISSB先发布了SASB准则国际适用性提升方法论,后开展90天的公开意见征询等工作。经过ISSB理事会对SASB准则结论基础进行商议、修订后,提升国际适用性的SASB准则终稿于2024年正式发布。



(二)亚太地区


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简称“《目录》”)。《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和246类三级目录,7类一级目录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

新版《目录》进一步增强了指导性和实用性,响应“双碳”战略,将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形成衔接;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目录》将2019年版一级目录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应调整二级、三级目录设置,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目录》新增温室气体控制、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明晰产业内涵,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更新完善各条目的解释说明内容,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内涵、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先进性引领,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资源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评:此次《目录》发布是对我国绿色产业又一次新的定义,《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布对后续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绿色贷款统计等绿色金融领域内资金导向、口径统计等具有深远影响,降低“漂绿”风险,同时也对其他行业的绿色项目、技术、工艺作出了明确指向。新版《目录》融合了目前低碳、转型的发展需要,在明确绿色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区分界限,对我国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发展是重要的基础补充。绿色产业根据不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技术更新情况制定,随着时间动态调整和细化,是新兴产业的一种划分方式,也代表着整体产业的传统升级。


新加坡发布气候信息披露强制要求细节

2月28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发布对上市公司、大型非上市公司气候信息披露强制要求细节。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会就要求细节及从2025年开始施行基于ISSB准则的气候信息披露强制要求进行二次公开征询意见。新加坡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表示,新加坡将分阶段实行强制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CRD),推动公司提高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能力、向绿色方向转型,气候信息披露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新的市场、客户及融资渠道。

按照气候信息披露强制要求路线图,对气候信息披露的鉴证需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注册的审计机构或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检验认证机构完成,鉴证需按照与《可持续发展鉴证国际标准》(ISSA 5000)类似的新加坡标准或ISO 14064-3《温室气体核查规范与指南》完成。此外,若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按照当地与ISSB相符的要求(如欧盟ESRS标准)进行披露,则大型非上市公司可免于向新加坡披露;若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按照其他标准(如GRI、TCFD建议)披露,则大型非上市公司可在2027财年至2029财年免于向新加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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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来源:Corporate Disclosures)

点评: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建立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SRAC),致力于制定路线图稳固新加坡全球商业中心地位、依照《新加坡2030年绿色计划》进行可持续发展。2023年7月至9月,两监管机构公开征询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SRAC)形成的可持续发展路线图,加速推进上市公司、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气候信息披露行动,共收到182份反馈。此次路线图细节公布的同时,两机构也公开了对反馈的逐项回应。


印度央行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框架草案》

2月28日,印度央行(印度储备银行,RBI)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框架草案》(简称“《框架草案》”),框架草案征求意见到4月30日截止。《框架草案》适用的对象包括商业银行SCBs(不包括地区银行、支付银行、地区村镇银行)、所有四级初级(城市)合作银行UCBs、所有印度资本金融机构(即印度进出口银行EXIM Bank、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国家基础设施融资与发展银行NaBFID、印度国家住房银行NHB、印度小型产业发展银行SIDBI)、所有上级及以上的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s)。

随着日益增强的气候变化威胁及伴随的实体损害,《框架草案》监管的金融机构面临的气候变化影响已无可避免,此外他们在推动经济向环境友好方向转型中、、提供相关的融资支持中承担重要角色,因此要求他们实行强有力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政策及抵御风险的措施非常必要。金融机构需要更完善、可比较的披露框架,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信息不足将导致资产错误定价、资本分配不当。《框架草案》将TCFD四支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划分为四个披露板块,第一类机构(见图2)应按基础型要求、加强型要求进行披露,第二类机构应至少按基础型要求披露、加强型要求可自愿执行,同时对两类机构提出了披露时间要求建议。未来,还将适时发布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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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印度央行)

点评:印度央行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框架草案》重点参考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2023年6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及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2021年4月发布的《气候风险测算方法》,此外印度其他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政策还包括《国家负责任商业准则》(NGRBC)、《企业责任和可持续报告》(BRSR),金融机构在治理板块也需说明是否已开展过披露工作。



(三)欧洲地区


欧盟供应链法案未通过

2月28日,欧洲理事会上欧盟成员国对“欧盟供应链法案”,即《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th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未能达成一致,德国、芬兰、意大利等13国投出弃权票,瑞典投出反对票,未能获得代表65%欧盟人口的15个欧盟国家多数同意,因此《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未能在欧洲议会进行最终投票,完成立法程序。

欧盟委员会2019年推出的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是一系列政策提案,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支持欧盟经济在2050年前转型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绿色经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是政策之一。2022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提案,要求监管范围内的公司识别、预防、减轻或终止其运营和供应链中运营对人权和环境造成的任何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包括终止重要合同等重大措施。提案分批次逐年对欧盟公司及在欧盟地区经营的非欧盟公司生效。

欧盟轮值主席国比利时表示,该法案已从2月上旬的欧盟27个成员国会议议程中删除,将重新安排。欧盟理事会仅有两周时间提出替代方案,若在3月15日前未取得突破,该法案可能被搁置到6月欧洲议会换届选举后,法案通过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资源来源:Corporate Disclosures)

点评:为欧盟链主企业提供产品、服务的供应商需要关注欧盟ESG合规政策动向,链主企业依照《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要求会重点调查、搜集其上下游活动链上合作伙伴在人权、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负面信息,也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度之内的欧盟气候目标分解至对供应链合作伙伴的要求中。若无法满足要求,链主企业可行使CSDDD赋予的解约权利、将供应商剔除,会对供应商企业造成巨大经营损失。





二、ESG风险事件


(一)风险事件概述


本报告期(2月16日-2月29日)内,165家A股上市公司共发生273件ESG风险事件。其中,环境维度风险事件2起,社会维度风险事件10起,公司治理维度风险事件261起。

截至2月29日,2024年度 657家A股上市公司共计发生1,610起ESG风险事件。其中,环境维度风险事件27起,社会维度风险事件286起,公司治理维度风险事件1,29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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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事件行业分布


本期风险事件共涉及建筑装饰、房地产、电子、汽车、机械设备等27个行业。其中,建筑装饰行业为风险最高发行业,周期内发生风险事件4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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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罚金金额


报告期内*ST红相(300427.SZ,电力设备)、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ST明诚(600136.SH,社会服务)、ST摩登(002656.SZ,纺织服饰)、*ST民控(000416.SZ,非银金融)等14家公司共计被处罚金5251万元。其中,*ST红相(300427.SZ,电力设备)的罚金金额为2513万,为本期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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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ESG风险事件案例

社会维度风险事件案例

2024年2月18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联诚精密(002921.SZ,汽车)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联诚精密(002921.SZ,汽车)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合并处罚2万元整。


治理维度风险事件案例

2024年2月29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时任董事陈振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陈振华在2023年7月7日至7月10日担任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董事。截至2023年7月6日,陈振华持有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 137,524,155股,占总股本的24.47%。2023年7月15日,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在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陈振华于7月7日、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合计6,640,000股,占总股本的1.18%,成交金额2,656.56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陈振华在限制期内转让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无违法所得。黑龙江监管局认为,陈振华作为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时任董事,在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减持威帝股份(603023.SH,汽车)股票,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陈振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79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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